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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那该咋加大惩戒力度

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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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那该咋加大惩戒力度

文/李俊慧

“不足1%”

据说,这是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共认定和处理制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中,最终受到刑事处罚的比例。

表面上看,这个刑事处罚比例与阿里巴巴号称一年投入10亿元打假的投入,可能有点“雷声大雨点小”或“收效甚微”的感觉。

为此,阿里巴巴集团发出一封公开信呼吁,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对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罚。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制假售假刑事处罚比例低?又该如何看待阿里巴巴的呼吁?打击治理制假售假又该如何发力?

制假售假案件刑事处罚比例偏低:但实际比例应该远高于1%

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那该咋加大惩戒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认定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但执法机关接收线索为1184条,仅为26%,而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接收且已刑事处罚的比例为3%

可以看到,阿里巴巴所谓“不足1%”的刑事处罚比例,是以其内部认定的案件线索4495条估算的。

仅从数据衰减来看,造成所谓制假售假刑事处罚“不足1%”的原因有三:

1)刑事立案比例可能较低。阿里巴巴内部认定的线索,公安机关无法接收,即无法予以立案,也就无从追究此部分制假售假的刑事责任,此部分即有74%比例的衰减;

2)追究刑事责任周期较长。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对当事人的处罚最为严重,会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等各类权利予以剥夺。

因此,未经依法立案、审查起诉及公开审判,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他人有罪。正是基于此,刑事案件的处理周期比较长。

而阿里巴巴以2016年内部认定且被公安机关认定的线索量与目前结案量进行估算,可能存在不准确性,因为可能还有大量案件还在流程中,并不代表案件当事人一定不会接受刑事处罚。

3)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高。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定罪量刑的前提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因此,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调查阶段,取证不充分或不规范的话,也可能使得相应案件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不论是其他刑事案件,还是制假售假案件,不论是1%,还是3%,对于震慑不法分子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制假售假的刑罚处罚标准和范围:范围较广、处罚标准高低均有

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那该咋加大惩戒力度

阿里巴巴在公开信里表示,“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当下社会假货困境的最重要因素。只有让制假售假庞大链条上的每一个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才是中国从世界工厂走向自主创新,引领未来发展的可行之路和必经之路”,并呼吁“全社会形成治理酒驾一样的共识和力度来治理假货”。

那么,我国制假售假的入刑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1)商标方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可能给予刑事处罚;

2)专利方面“假冒他人专利”可能给予刑事处罚;

3)著作权方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以及销售前述侵权复制品的可能给予刑事处罚。

4)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也都可能给予刑事处罚。

因此,对制假售假予以刑事处罚的“口子”或“范围”,还是比较大的。

而从刑事处罚力度来看,按照《刑法》规定,制售普通假冒商品刑事处罚上限为“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制售假药、劣药,最高刑罚可处“死刑”。

因此,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说,对于“制假售假”的刑事处罚标准太低,而应该说,很多案件最终判处的实刑可能偏低,让很多人觉得“制假售假的成本不高”。

如何提高制假售假惩戒力度: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均需发力

阿里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那该咋加大惩戒力度

对于制假售假屡禁不绝、屡打不死的问题,阿里巴巴在公开信中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

事实上,所有的制假售假不法分子,危害较大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作为最底层或基础的是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从加大制假售假惩戒力度来看,当然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精度,加大对符合刑事处罚的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与此同时,作为最基础的民事侵权层面,也需要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等各类权利人,加大对制假售假不法分子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积极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对于涉及符合刑罚条件的不法分子,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

此外,对于不够刑事处罚标准的制假售假商家,也需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

而作为电商平台,除去阿里巴巴或淘宝外,国内各大电商平台,都应加强“制假售假黑名单”共建、共享和共同抵制,让制假售假“一次制假售假,处处开店受限”,通过平台的自律或自我约束机制,倒逼商家远离“制假售假”。

目前,很多监管部门都已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平台,不同部门的处罚结果是公开的,各大电商平台也应引入这些处罚数据,调整平台对遭受处罚的商家的信用评分,形成网上网下处罚均同等可查询,让消费者更轻易辨认和远离这些不诚信商家,切断制假售假商家的经营收入来源,让其为不诚信经营行为付出代价。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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