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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允许闲置商办用房改建租赁房 明年底新增13万套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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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宁波允许闲置商办用房改建租赁房 明年底新增13万套房源

  新京报讯(记者 袁秀丽)1月27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消息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13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6.7万套(间),盘活闲置住房不少于6.3万套(间);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家以上。

  早在2020年7月,住建部、财政部把宁波列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并给予三年共计24亿元中央财政支持。

  《实施意见》将于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目的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五大举措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在提供租赁住房用地的同时,支持企业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新供村级发展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此外,还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其中,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

  除集中配建租赁住房外,《实施意见》明确盘活存量闲置房源,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筹集社会闲置房源、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房源。

  《实施意见》提到,计划在宁波东部新城、南部商务区等重点商务功能区配建高端商务租赁住房,提供长租、短租和服务式公寓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基层行政服务工作内容,严肃查处“群租”行为。严格按规改造租赁房屋。并将强化市场监管,持续整治“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租赁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垄断房源、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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