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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培训贷已涉刑!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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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1月28日,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培训贷有关风险的提示”。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如教育培训机构不具备履行培训合同义务能力,出于集资目的,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强制捆绑培训贷款的,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

近期,山东省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个别教育培训机构以“零元学”“零手续费”“随时退费”等为噱头,欺骗、诱导部分交不起学费的消费者,并通过助贷平台等办理分期贷款、缴纳学费,但在退费环节以“超过规定学时”“贷款纠纷与学校无关”等为借口,设置陷阱、互相推诿,存在不正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人为增加培训费退款难度等问题。

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在这些情况下,一旦培训机构跑路,消费者在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情况下,却仍须承担培训费的还贷义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破坏区域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因此,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广大消费者,问明培训付款的方式;尽量选择短期付款,作为教育培训费用支付方式;高度警惕以预付、分期支付培训费的宣传推介,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同时,防止非主观意愿“被申请贷款”;要仔细查看分期付款合同,不要将手机交与培训机构人员操作,严防分期付款变分期贷款。

对于确定使用分期贷款方式接受教育培训的消费者,山东省金融监管部门表示,需仔细甄别放贷组织资质。“消费者因需办理贷款时,应认真审阅贷款合同条款,登录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确认有关机构放贷业务资质;同时审慎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问明弄清应承担的还本付息金额、还贷方式及有关违约责任等,防止出现争议。”

记者查询发现,这是山东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成立以来,首次通过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官网就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发声”。

去年1月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要求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风险处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进入2020年2月以后,上海、广东、江苏、内蒙古、山东、湖南等地纷纷成立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2020年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显示,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组长),副省长刘强(副组长),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信访局等12位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时,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和证监局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金融监管局

而关于培训贷所引发的金融风险隐患,山东之外,北京也曾于两个多月前发布风险提示。2020年11月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小贷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现部分小贷公司(包括外省市小贷公司或外省市网络小贷公司)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在北京开展“培训贷”等贷款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预付费退款难度大、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问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鑫宇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世辉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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