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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后续】“百香果女童”遗体火化,停尸费和火化费10余万元全免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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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中受害人家属处了解到,当天上午被害女童燕子的遗体已经火化,当地民政局已减免了10余万元的停尸费和本次火化费用

2018年案发后,被害女童燕子的遗体就一直停放在广西灵山县殡仪馆,按照收费标准已产生10余万元费用。被害女童燕子的母亲陈礼言告诉紫牛新闻记者,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再审改判凶手杨光毅死刑后,她对判决结果满意,但对高额停尸费有所顾虑,于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减免殡仪馆费用,目前所有费用已得到减免。

图 被害女童燕子的母亲陈礼言

2018年10月4日 ,广西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10岁女童燕子惨遭同村男子杨光毅毒手。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又刺破其眼珠并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4日12时许,杨光毅看到燕子独自一人去收购点卖百香果,遂产生了歹念。当燕子卖完百香果后拿着一个红色蛇皮袋往家走时,杨光毅便在其必经的一处竹丛中守候。燕子走到此处时,杨光毅将她拦住并将其抱上附近的瘦沙岭。燕子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见状用手掐燕子的颈部致其昏迷,随后将其装入红色蛇皮袋带至瘦沙岭岭顶。这时,燕子醒来并从蛇皮袋往外爬。杨光毅看到后,再次用手掐燕子颈部,并持刀捅刺燕子的双眼,割刺她的颈部。待燕子没有动静后,杨光毅对其实施了强奸,拿走人民币32元。杨光毅又将燕子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到山岭下,浸入一水坑中,浸泡一段时间后才将蛇皮袋提起,搬至附近的一山坡处抛弃。

图 被害女童燕子

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燕子母亲陈礼言。

一审判决后,杨光毅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因案件二审被改判,引起热议。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上午,该案在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被害女孩母亲陈礼言和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接受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的采访,他们介绍了庭审情况,“被告杨光毅没什么悔意,但在最后陈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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