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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示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及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名单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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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0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根据江苏省大气办《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和区级初审,拟同意142家企业为2020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第一批)。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纳入公示的企业要切实履行标杆示范企业的责任,在秋冬季(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水平。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时,要严格控制国Ⅴ以下柴油车辆进出厂。

记者了解到,根据申请豁免条件不同,有的企业得到全厂豁免,有的则细分为部分生产线和制造工艺豁免。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我监管,积极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对达到绿色标杆标准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应急除外)期间,实行差别化管理,准予不停产、不限产,实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校对 丁皓宇

来源:紫牛新闻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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