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

【紫牛头条】“马鞍山医患纠纷”医生被行拘后续:一审法院维持处罚决定,医生不服已上诉

扬子晚报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原标题:【紫牛头条】“马鞍山医患纠纷”医生被行拘后续:一审法院维持处罚决定,医生不服已上诉

2020年8月2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以《医生和患者家属发生冲突均被处拘留,医生状告警方案今开庭》为题,报道了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主治医生王翔将两级公安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庭审现场

2021年1月20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该案于2020年12月31日由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王翔先动手,不构成正当防卫,并驳回其诉讼请求。王翔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另外,与王翔发生冲突的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好心提醒病人注意饮食,家属前来理论引发打斗

2020年3月,因提醒年近八旬病人蒲某“血糖高注意饮食”致其情绪低落,含山县人民医院主治医生王翔被病人儿子俞某找到理论,双方在病房内发生争吵推搡,在推搡过程中王翔拳击对方眼部两下,俞某则踢了王翔一脚致其左膝盖骨折。事后,警方认定两者互殴,俞某、王翔分别被安徽含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3日处罚。因事发疫情期间,拘留暂缓执行。

王翔对此不服,他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他认为,俞某先对其进行语言侮辱并用力推搡,自己为保护免受不法侵害与对方发生推搡,在推搡过程中,原告手落在俞某眼睛下方,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

马鞍山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处罚决定后,王翔将含山县公安局、马鞍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医生王翔

紫牛新闻记者在2020年8月28日该案开庭时,赶赴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现场聆听了庭审过程,并采访了当事一方的王翔医生。王翔在庭审中称,被告对于本起案件的处理违反了相关部门出具的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且自己的行为并未造成危害结果,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使违反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一审宣判后,王翔给记者发来了判决书,该案已于2020年12月31日由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王翔先动手,不构成正当防卫,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先动手“非正当防卫”,驳回王翔的诉讼请求

针对王翔提出的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一审法院称,据王翔与俞某之间发生纠纷的前期过程行为来看,双方从起初的言语争执行为逐渐升级为互相揪拽推搡行为,在此过程中,王翔首先挥拳击打俞某眼部,至此,前期也仅系双方互相揪拽推搡行为而已,也还不至于造成双方身体健康方面法律意义层面的损害,也未见有俞某实施了殴打王翔的事实行为存在。因此,法院认为王翔的主张显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性行为精神实质,王翔与俞某双方均应对各自所实施的上述相应法律责任予以担责。

另外,法院认为,王翔作为职业医生,其对当下的医患纠纷情形及如何应对和处理应该十分清楚并具备自身的职业操守。相关《意见》《通知》虽在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和保障医务人员安全、良好医疗秩序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但鉴于医患纠纷的特殊性,作为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医患纠纷产生……简言之,即医务人员不能以上述规定为己“护身符”而无视医患纠纷或不予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判决书显示:就本案而言,作为医生的王翔,在俞某与其理论时,首先应当就其相应的行为耐心地向俞某予以答疑解惑,力促俞某明理和接受,以达事了。即使在出现俞某不满王翔医生的解释,而有些不当言论或俞某可能会有不当过激行为之时,王翔医生也应当采取在明确告知俞某,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医院依法依规确定的途径或程序予以处理解决纷争事宜之后,离开俞某母亲所在病房的理性方式,从而避免事态向不好的结局发展。

对于公安机关对王翔作出的行拘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称,“殴打他人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该案中,王翔主动应对其与俞某之间的相互揪拽推搡行为之举当系案涉医患纠纷形成乃至后续升级激化的重要成因,王翔主动首先挥拳击打俞某眼部的行为也当属法律意义上的殴打他人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翔的诉讼请求。

王翔已提起上诉,冲突另一方被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王翔表示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他认为公安机关未全面分析医患冲突升级的全过程,“此次涉医冲突中存在三个阶段的行为,即俞某手指辱骂、纠缠推搡上诉人(第一阶段)——上诉人击打俞某(第二阶段)——俞某脚踢上诉人膝盖致轻伤二级(第三阶段),而被上诉人含山县公安局未能正确认定第一阶段行为,而是将本案作为一般民间纠纷处理,忽略第一阶段中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直接进入了第二阶段从而认定上诉人先动手给予行政处罚。”王翔说道。

另外,从王翔提供的相关材料中,记者了解到,与王翔发生冲突的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显示:“被鉴定人王翔左膝前交叉韧带部分断裂损失(应为伤)程序为轻伤二级,左膝胫骨髁间棘处撕脱性骨折,骨折线未达骨髓腔,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时间显示为2020年11月17日的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公安机关认为俞某有犯罪事实,需立案侦查。

而落款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的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则显示,该院已经收到含山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俞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案件材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陈勇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 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 新浪网联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