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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受助人员如何返乡?江苏省民政厅发布最新管理办法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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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26日讯(记者 于丹丹)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了《江苏省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规定对需护送返乡的受助人员,应根据各地的防疫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受助人员精神状态不稳定或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目的地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必须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得安排护送返乡。

对于符合自行返乡条件的安排购票自返;低风险地区无能力自行返乡人员核酸检测为阴性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护送;邻近地区采用自备车进行点对点护送;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护送途中应当按照各地《常态化防疫期间跨省护送工作方案》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返回后及时出示苏康码;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置。需由家属接领的受助人员,家属需出示苏康码、江苏省承认的其他省市健康码或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各救助机构要建立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及时逐级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所有进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工作,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一律不得进站,求助人员须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属地疾控中心。

求助人员需出示苏康码、江苏省承认的其他省市健康码或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出示的,需做好行动轨迹排查,中高风险地区受助人员先报告后救助。无法查明行动轨迹的及时安排核酸检测。自行来站的求助人员由专人发放口罩,并用免洗抗菌消毒液洗手。护送来站的护送人员及受助人员佩戴口罩方可入站。

受助人员入站时,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视情佩戴护目镜和医用检查手套,并与受助人员保持1 米以上的距离。求助人员进入受理大厅安检时,工作人员应再次为其测量体温,并对其行李物品进行消毒。接收登记窗口人员再次询问求助人员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近期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是否接触过其他发热病人等信息,做好入站登记。

同时,救助站要对站内区域进行划分,设置快速救助区、核酸检测留观区、低风险观察区、中高风险观察区、站内照料区。受助人员按“分批管理、分区救助、分类服务”的原则妥善安排。各救助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除快速救助区外,其余救助区受助人员均须进行核酸检测,每日测量体温不少于 2 次,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按相关规定处置。能够自行离站且无住宿需求的受助人员由快速救助区负责处理。有住宿需要的受助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进入观察区观察 14 天。行动轨迹不明且核酸检测结果尚未出来的新接收受助人员应在留观区接受观察。观察区满 14 天的受助人员在进行二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后即可转入站内照料区。发现站内人员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的观察区域观察或送医检查。

校对 李海慧

来源:紫牛新闻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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