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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灯“晃眼”,骑车人直接撞上去!交警喊你守规矩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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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2月2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孟文彬 夏文娟 ) 正确使用车灯光有助于安全驾驶,反之则会造成安全隐患。这不,在南京江宁中队辖区内,一名驾驶员夜间行车时滥用远光灯,导致了一起碰撞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时是晚上8点左右,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清修社区仓门路段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赶至现场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轿车的车头处,轿车车头也瘪进去一大块,骑车人脸上被划伤。据骑车人王某称,他到了这个路口准备右拐弯时,对面驶来一辆小轿车开着远光灯,十分刺眼,自己眼睛一花就撞了上去。“这里没有路灯,路况我也不熟悉,所以就一直开着远光灯照路。”轿车驾驶员徐某解释说。徐某在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徐某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交警表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有三大危害:一是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二是开启远光灯,会让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易引发事故;三是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对向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易误操作。

“我们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个问题,一些驾车人根本就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前不久,汤山中队交警在圣汤大道执勤时,一辆白色轿车亮着刺眼的大灯驶来,交警上前将该车拦下。“我没喝酒,也有驾驶证,为什么要拦我啊?”驾车的是一名年轻男子,他一边说一边掏出自己的驾照。“你车子的灯光有没有问题啊?”听到这话,男子一愣,然后再转到车前,来了一句,没有改装,这就是原厂灯。交警翻开驾照,原来男子拿到驾照还不到2个月。随后,交警耐心解释,告知其使用的是远光灯,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听到这里,男子才恍然大悟,连连表示,下次一定注意。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做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100元罚款记1分。

交警支招:

那么,别人开大灯刺眼,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交警提醒,在狭窄或是没有中心隔离绿岛的路面,对方开远光灯与你会车时,你会看不清路面。这时,要尽可能躲开发光点,眼睛可以看前方道路右侧的边缘处,在被晃的同时也能观察到道路的一些情况。

同时,要放慢车速,如果是狭窄的路面,都可以靠边停车,安全让行后再继续行驶。当然,你也可以采取远近光变换的方式提醒对方,让他关上远光灯。如果对方依然不自觉,没有关闭远光灯,你也不要立即开启远光灯进行“对攻”,毕竟,两个对向车都看不清对方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也更加危险。

校对 丁皓宇

来源:紫牛新闻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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