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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容易了!调解员驱车480公里调解离婚!夫妻俩最终和平分手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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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与王某感情破裂,王某长期在外,霍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某虽然表示同意离婚,但脱不开身,没法到溧阳参与现场调解,同时也不会参加线上调解。记者3月30日从溧阳法院了解到,为了促成调解,溧阳法院天目湖法庭调解员汪强及驾驶员徐义忠驱车480公里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调解员辛苦了,为了我们的家庭纠纷,这么远赶来帮我们调解。”王某看到调解员后说道。“不辛苦,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希望能够圆满解决你们的纠纷。”调解员汪强向王某说道。

霍某与王某于2002年结婚,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且王某长期在外,故霍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通过电话及微信与远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的王某多次沟通,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脱不开身,没法来溧阳参与现场调解。调解员告知王某可通过网络科技进行线上调解,但其称因学习能力受限,不会操作。调解员于是决定赶往太和县与王某直接沟通。

在太和县,调解员见到了王某,王某表示同意离婚。随后,调解员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再次通过电话就离婚协议内容与霍某沟通。最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按照离婚案件的程序,当事双方需要经过诉前调解的过程。这一起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先转入了诉前调解程序。考虑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但是当事人王某远在安徽,既要在家照顾孩子,又不会使用线上调解。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我们才决定去王某的所在地进行调解。”调解员汪强表示,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一旦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都不肯如实客观地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势必造成法院认证、判决的困难。驱车480公里和一方当事人面对面,其实只是多做了一点点,如果跑一趟就能顺利调解,有利于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的安定,何乐而不为。调解不成功,就意味着要转入诉讼程序,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院也要为此浪费更多的诉讼资源。

通讯员 王鹏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王菲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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