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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晚7时57分,黑龙江省嘉荫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李某称自己在建设街与通江路交叉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是一辆小型轿车,但是发生事故后,该车没有停车,而是直接驶离现场。
由于事发突然,报案人并未看清对方肇事车辆的车牌等有价值信息,只能提供车辆车型、大致的颜色、肇事后行驶的方向。根据这些线索,民警们通过勘查搜寻,在次日凌晨找到了肇事车辆,随后锁定了驾驶员吴某。吴某称因为自己是无证驾驶,怕被追究责任,一念之差就选择了逃逸来躲避追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
由于吴某交通肇事逃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不涉嫌犯罪,嘉荫公安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交通肇事逃逸、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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