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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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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教育局:

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强化旗县区教育局属地管理责任

1.强化属地指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主管部门要有效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的要求,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的《三案十制度》做好再部署、再落实。各旗县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沟通联系,结合寒假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校外培训机构防控工作进行实地查看,进一步增强校外培训机构师生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2.强化政策引导。 市教育局近期印发《包头市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实施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前期,市教育局发布《致全市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对寒假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学习,结合正在开展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艺术综合等方面对学生课余生活进行有益补充。

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主体责任

1.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一要 强化师生管理。严把师生入口关,坚持扫码、登记、测温、健康询问、佩戴口罩、洗手等基本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所有师生均要签订健康承诺书。开展课堂教学及师生互动过程中,师生间、学生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强化外来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禁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培训区域。 强化活动管理。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讲座、培训、年会、汇报会等群体性活动,若确需举办现场活动的,应分别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批准,且要尽量压缩人员规模,缩短活动时间,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2.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参加培训的师生如确需离开居住地要主动向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部门报备,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不聘用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接收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学生,本机构师生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务必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相关检测及隔离,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参加培训。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备齐备足防控物资,设置隔离空间,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师生及时开展应急处理。

3.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好中小学减负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培训时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张贴收、退费公示、教师资格公示等,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格控制培训学时和人员数量,不布置书面作业、不增加课外负担。

4.强化从业人员大局意识。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如遇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如遇受疫情影响市区两级防控指挥部提出暂停培训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不折不扣执行落实。

包头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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