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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警方:查处多起未按规定登记出租信息和旅店住宿信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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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警方依法严肃查

多起未按规定登记出租信息

和旅店住宿信息违法行为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部署要求,榆次公安分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持续加大治安巡查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于近日连续依法处置多起出租房屋、旅店未按规定登记租户、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

1月22日,郭家堡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摸排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工作中,发现位于近城村的一处出租房屋未进行登记。经查,该房屋所有人李某旺将房屋出租后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我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督促其完善登记工作。

1月20日16时许,使赵派出所民警在西荣村进行出租房屋排查时发现,违法行为人马某的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督促其完善登记工作。

近日,乌金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培训学校宿舍内入住一名牙买加籍人员。其在入境24小时内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违反了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该外籍男子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并督促其完成申报登记。

近日,使赵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宾馆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的情况。经进一步调查询问,酒店工作人员高某丽对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人员高某丽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当前,正是全区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希望辖区广大出租房主及旅馆酒店经营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登记工作,自觉履行义务。

凡不履行申报、登记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出租人、旅馆酒店等负责人和流动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每举报一户奖励人民币100元。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2021年1月23日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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