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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终审胜诉!《无价之姐》未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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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四年,终审来了:李宇春《无价之姐》并未构成侵权!热门歌曲《无价之姐》,由李宇春填词、孙侨志作曲,自2020年6月发行以来,便作为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标志性主题曲广受喜爱。然而,该曲却卷入了一场抄袭风波。 

原告董某某指控李宇春及其公司涉嫌侵权其作品《跟我出发》,要求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在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至少为期15天的道歉声明,同时提出高达200万元的侵权赔偿诉求,一时间舆论四起。 

最终,经过双方的充分举证与法庭辩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两者的调式、动机、乐句、旋律等存在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法院驳回了董某某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判决案件受理费用由董某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发布于:山东

热门评论点击查看更多

春与春和 418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国民度这么高的大明星尚且要花四年还自己清白,造谣的应该付出代价
重庆
回复TA
会长的马甲线 294
四年时间,可见创作维权有多难。上一次小说界也有作者维权成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作品。
河南洛阳
回复TA
逍遥法外的野风 251
李宇春真是无妄之灾,造谣一张嘴辟谣4年才迎来正义
河北*
回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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