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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季柏林一审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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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季柏林一审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记者从丽水市检察院获悉,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柏林受贿、滥用职权一案,7月26日在莲都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6月8日,莲都区检察院对丽水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季柏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向莲都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被告人季柏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被告人季柏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2.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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