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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网络犯罪典型案例:330余万部手机出厂就被植入木马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500余万条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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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等人用于作案的手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当前网络黑灰产已形成生态圈,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网络犯罪日益高发,获取信息方式日趋隐蔽。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一起涉网络黑灰产的典型案例。330余万部手机在出厂时被植入木马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万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和人身、财产权利,社会危害巨大。

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底,深圳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等人在与多家手机主板生产商合作过程中,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后经出售,吴某等人通过该程序控制手机回传短信,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并传至公司后台数据库。

随后,该公司商务组人员联系李某理(在逃)、管某辉等人非法出售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期间,云某公司以此作为公司主要获利方式,共非法控制330余万部手机,获取相关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数据500余万条,获利人民币790余万元。

其中,李某理等人向云某公司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利用自行开发的“番薯”平台软件贩卖给陈某峰等人。陈某峰等人将非法购买的个人信息用于平台用户注册、“拉新”、“刷粉”、积分返现等,非法获利人民币80余万元。管某辉从云某公司购买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后,也用于上述用途,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2020年11月18日,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吴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陈某峰、管某辉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等5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陈某峰、管某辉等1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开庭。庭审现场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指出,黑灰产上游为犯罪集团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或为导流获客、广告推广;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构建起完整黑灰产生态圈。规模庞大的地下黑产密切配合,为网络犯罪持续“输血供粮”,已成为网络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

郑新俭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治职业化、团伙化买卖个人账号密码的行为,坚决治理“接码”“打码”平台和养号产业。依法严厉打击“跑分平台”等各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阻断犯罪资金流转渠道,有效防范支付结算“体外”循环。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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