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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41人涉黑案宣判 “带头大哥”赵文远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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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宣判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 (记者 张林虎)31日,以赵文远为首的4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赵文远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犯罪组织,存续时间较长、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赵文远对其组织成员管理严密、奖惩并用,组织成员绝对服从其领导和指挥,该组织在不同时期均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场所。

图为宣判现场。 张林虎 摄

该犯罪组织以外表合法的公司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依托酒店、公司等实施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诈骗、合同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召前街、车站西街、啤酒厂家属楼被拆迁户及玉丰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对部分群众造成心理威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16年到1年半不等的刑罚。(完)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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