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每年100万元补助扶持文艺创作
为推动我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激发文艺创作者的热情和活力,我市制定出台了《玉溪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审核小组对2016年至2017年符合补助和扶持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精品进行了审核、公示,结果显示,249件优秀文艺作品获补助经费50.975万元;23个文艺精品项目获扶持资金124万元。
市文联副主席王尚宁介绍,该《办法》提出,市委、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文艺精品项目的创作扶持和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补助。这将使我市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实现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在繁荣文艺精品创作、增强文化发展自信上迈出坚实的步伐。也必将极大地激发市域内外文艺创作者的热情,让文艺工作者更具底气,让玉溪的文化发展更加自信。
扶持门类广,让文艺创作全面发力
据了解,我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的范围为: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原创文艺精品;玉溪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版、投资制作的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的原创文艺精品。根据各艺术门类特点,自助项目分为五大类,即文学著作出版项目、舞台艺术项目、影视艺术项目、展览艺术项目、文艺活动项目。如2016年获扶持的项目中,有红塔区文联李琳的长篇报告文学《边陲异彩:玉溪窑与玉溪青花瓷》,该作品旨在改变玉溪窑“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现状,让更多人了解玉溪的陶瓷文化;还有市政府办李海明的“三农”题材长篇小说《幸福大道》,该作品主要反映近几年来玉溪广大农村的发展变化。除此之外,还有美术、摄影、戏曲、歌舞剧等精品项目。
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对象:玉溪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文艺奖项和在省级以上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原创文艺作品;玉溪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的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且荣获国家级文艺奖项或在国家级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原创文艺作品。根据各艺术门类特点,分为文学类、展览类、综艺类三个大项。文学类项目,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展览类项目包括书法、美术、摄影等;综艺类项目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影视剧等。
投入资金多,让文艺创作更具底气
该《办法》规定,从201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文艺精品项目的创作扶持和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补助,以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获奖数量适度增加,如遇国家级重大奖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扶持。文艺创作重点项目和优秀文艺作品扶持每年组织实施一次。
文艺精品项目创作扶持标准为:文学著作出版项目、舞台艺术项目(戏剧、音乐等)、影视艺术项目(优秀原创影视剧、广播剧)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展览艺术项目(美术、书法等)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个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团体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文艺活动项目(文艺作品研讨会等),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按照获奖等级、发表期刊的影响力以及字数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创作补助。
该《办法》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通过深化改革制定扶持办法,使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更加规范化、更有目标性;扶持项目明晰,扶持标准明确,使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更加明细化、更具操作性;创作扶持将进一步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增强他们通过创作实践体现自身价值、实现创作梦想的信心和决心。
创作氛围浓,让文化发展更加自信
近年来,依托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玉溪先后成功创作了微电影《洛河情》、戏剧《天边一抹云霞》、曲艺《新村官》、音乐《争雄》、电影文学剧本《凤凰花开的地方》、个人文学专著《理想的父亲》《五个石头的故事》等一大批文艺精品。其中微电影《洛河情》荣获“2016美丽乡村国际微电影艺术节”的“最佳摄影”,此片还在CCTV—7农业频道进行了整部展播;《天边一抹云霞》在参加云南省第十三届新剧目展演中荣获优秀入选剧目;电影文学剧本《凤凰花开的地方》发表在国家级核心艺术期刊《电影文学》2016年第11期上。
随着玉溪独特文化元素不断被挖掘、开发和利用,随着玉溪文化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以玉溪文化元素和发展实践为题材的创作会越来越多。新出台的《办法》对文艺创作提出了更高的价值导向要求,把对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变成了常态化工作,为推进玉溪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注入了一支“强心针”。这将进一步引导文艺工作者肩负起使命和担当,推动玉溪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创作出更多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和传播力、表现玉溪本土风貌与时代精神的文艺精品。(记者 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