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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律师逻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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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近几天,暴漫与失踪人口“唐马儒”的纠纷,让吃瓜群众大跌眼镜,大家突然发现:一直以“三观超正”示人的暴漫,面具之下居然是一副资本家的嘴脸。

这场法律大战的第一回合暴漫大获全胜,不仅让李迪赔偿了20w,甚至还发表了文章《我不是唐马儒》,大有放弃“唐马儒”这个身份的意思。

然而,演员李迪,根据《劳务合同》,你就是唐马儒!

1、“唐马儒”不是IP,而是李迪的姓名权

暴漫和李迪的《劳务合同》(对的,就是那份卖身契)之“鉴于条款”约定:

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鉴于条款”一方面明确了暴漫对“唐马儒”的贡献,一方面也明确了,“唐马儒”是乙方的艺名。艺名,跟正式名字一样,都属于自然人的姓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法律和司法解释反复确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在商品经营中使用的自然人的姓名,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姓名权”,法律放在人身权利当中加以保护,与自然人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因此,在《劳务合同》有效时,李迪以“唐马儒”的身份为暴漫服务,当《劳务合同》解除,“唐马儒”的权益归李迪,而不是暴漫!

二、暴漫为“唐马儒”所做的很多努力,都侵害了李迪享有的对“唐马儒”的姓名权

很显然,暴漫并不是不知道“唐马儒”这三个字有多值钱,他们将“唐马儒”拱手让人,仅仅是因为法务(如果有的话)太蠢,习惯了仗势欺人,不知道如何好好拟定合同。而自以为拥有“唐马儒”的IP,暴漫还是做了很多努力的。

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在法律上,IP就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即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暴漫主要从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角度去保护。根据他们朴素的法律意识,他们为“鉴黄师标致”申请了著作权,为“唐马儒”这三个字注册了商标。

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同时,为了物尽其用,哪怕唐马儒已经不在暴漫荧幕上了,但微博号“唐马儒”依然在勤劳地发着广告,这似乎也是为了证明暴漫在实际使用“唐马儒”商标。

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然而,刚刚我们说了,“唐马儒”是李迪的艺名,不是暴漫的IP,所以暴漫的很多行为,就侵害了李迪的姓名权,并且问题可能远远超乎暴漫的意料。

三、反击吧,唐马儒!

从李迪发表《我不是唐马儒》的文章来看,他在心态上崩了,对这个事情基本上自暴自弃,更不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维权。

或许目前李迪还在给暴漫机会,但是如果有一天,李迪突然醒悟了,并且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第一,暴漫开了微博号“唐马儒?

不好意思,不正当竞争了解一下,李迪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微博号“唐马儒”更改名称,并赔偿损失。

损失可以相当于这些年收的广告费,怎么算也不会少于20w吧,基本上可以算打了一个平手。

第二,暴漫申请了商标“唐马儒”?

不好意思,商标法了解一下。

李迪可以侵害其姓名权为由,向商标总局申请宣告“唐马儒”商标无效。(但是要尽快提出了!)

第三,暴漫还在放含有唐马儒的视频?

不好意思,合作已经结束了,侵害肖像权了解一下。

什么?《暴走大事件》已经被封了?哦,对不起,打扰了,告辞!

总之,暴漫的合同如此粗糙,可以打的点还有很多很多。

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平成御三家”之一的加势大周(原名“川本伸博”)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原经纪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禁止其继续使用加势大周的艺名,1993年,日本法院判决经纪公司败诉。

钮春华以“云菲菲”为艺名发行了多部歌曲,在与前东家解约后,前东家上加一线公司安排其他歌手使用“云菲菲”发行曲子,遭到钮春华起诉,2014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判决:上加一线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不知道李迪在什么心境下写了《我不是唐马儒》,但是我希望他能知道————在法律上,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反击吧,唐马儒!

演员李迪,你就是唐马儒!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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