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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从二手平台买到假名牌,卖家不知是假该不该3倍赔偿?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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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7000元在二手平台买的名牌包被鉴定为假货,卖家却称自己也是从代购那里买的,不知是假,那么该不该退款并3倍赔偿?今天北京四中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二手平台买到假货应当如何维权。

在闲鱼平台上,娜娜花了7000元,从小张那里买了一个知名品牌二手女包。收到货后,娜娜去奢饰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为假货。娜娜申请退货退款,但小张拒绝,娜娜便将小张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张退还货款,并承担3倍赔偿责任及赔偿鉴定费。

庭审中,小张举证证明她也是在代购那里花了1万元买的,自己并不知道是假货。那么,小张应当承担3倍赔偿责任吗?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法院认为,在二手交易平台买卖闲置物品出现问题,只有下述情况下才可以适用3倍赔偿责任。一是通过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卖家的销售信息、商品交易数量、评价数量、销售动态等信息综合判定,卖家只有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是故意欺诈: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主观上有从事上述行为的故意;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相对人错误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经营者要知假售假,故意欺诈,才需要承担3倍赔偿责任。而小张既非经营者,又不存在欺诈故意,所以不用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倍赔偿责任。不过,因娜娜网购的二手包包鉴定为假,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小张构成违约,应退货退款并赔偿娜娜鉴定费等损失。

法官提示:目前,二手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普通卖家和经营者较难分辨,买家购物时应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同时增强证据意识、法律意识,及时利用平台规则及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让二手平台成为经营者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避风港”和躲避违约责任的“挡箭牌”。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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