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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法典》家暴法规,密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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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密云法院发出《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密云法院通报,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孙某是再婚夫妻。女方赵某说,孙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次对她进行威胁和殴打,她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赵某向法院提交了2020年9月26日、2020年11月10日拍摄的7张照片,证明因遭受孙某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伤。赵某还提交了孙某发送的短信记录,证明丈夫曾经对她进行威胁、辱骂和骚扰。2020年3月9日、8月13日、10月5日,她曾经三次报警,派出所都派来的民警进行劝解。

法院庭审中,孙某完全否认对赵某实施过家庭暴力,孙某说,他没有打对方,只是出于防卫“胡噜”了赵某两下。孙某不认可赵某三次报警系因遭遇家庭暴力,但是表示曾因报警问题抢摔过赵某儿子的手机。关于短信内容,孙某认可是他本人所发。

法院表示,本案中,虽然被申请人孙某极力否认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是根据现有证据、双方陈述及法院调查情况,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过家庭暴力,进行过威胁、辱骂和骚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密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对申请人赵某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威胁、辱骂、骚扰申请人赵某。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主审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然而,在实践中,家庭暴力面临着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此案中,法院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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