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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示购房合同岂能擅自更改?北京市住建委约谈这两开发商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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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安居北京”披露,15日对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明确告知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摇号公告内已公示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各项条款。

据介绍,今日(15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分别约谈了项目负责人。

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地区,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4.1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22.65万平方米,总套数2848套,销售均价44800元/平方米。由于价格在共有产权房项目中相对较高,金隅凤栖家园项目自申购起就受到较大关注。

2020年12月26日到2021年1月3日,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面向申购家庭启动了选房,然而,选房后,不少购房人反映购房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关于逾期付款责任的条款。

合同中约定,除不可抗力外,购房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在30日以内,购房人按日计算向甲方(即开发商)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购房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对于开发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的逾期责任,合同中的规定是“按照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同样是违约,开发商违约代价低,购房人违约代价高,不平等。”购房人杨女士也反映,选房第二天,项目就要求购房人支付首付款,且首付款没进监管账户。

市住建委和海淀房管局提出,两个开发建设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必须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不得擅自更改摇号公告内已公示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各项条款;要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做好购房人关切问题的回应和解答工作。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赵莹莹

编辑:李拓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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