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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扶余市开展全员免费核酸检测,25日8时起全市居民不许流动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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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居民:

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扶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25日--1月27日,利用3天时间在全市开展免费集中核酸检测。

一、检测对象

扶余市辖区内所有人口(包括流动人员)全部纳入核酸检测范围。

二、检测时间

2021年1月25日--1月27日每天8时--22时。各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居民的具体采样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三、相关要求

(一)自1月25日0时起,所有人员、车辆禁止出入扶余市域,如确需来(返)扶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执行“落地即检”措施,并服从我市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

(二)自1月25日8时起,除外出进行核酸检测外,全市所有居民一律不许流动,居家生活,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检测采用智能手段,接受检测人员要携带核酸检测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或户口本,有序排队、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握手,未满16周岁或患有疾病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每人只做一次检测,凡蓄意重复检测或不参加检测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障人士以及其他不能到现场采样点进行采样的居民,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采样服务。

(五)除医院、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外,其余场所暂时全部关闭至核酸检测结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依法管理

(一)对不配合调查、采样和检验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配合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及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三)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重要提示

如既往患有血液病、咽喉疾病等,请提前告知医务人员。天气寒冷,请广大居民佩戴好口罩,做好保暖,全力配合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坚决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广大居民要从自身做起,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服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统一安排,营造出全面动员、全民参与、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扶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来源 扶余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高晨晨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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