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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存款人遗留存款难取出 银保监会修改旧规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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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朝阳法院民三庭法官李林强审理了一起因提取过世老伴儿遗留存款受阻而起诉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申请人需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方可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手续较为复杂。对此,朝阳法院致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修改相关规定。

庭审现场

继2019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后,近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

王大爷:历时两年仍无法取出已故老伴儿遗留存款

2018年,时年95岁高龄的王大爷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

1964年,王大爷与于大妈结婚,婚后二人收养一子。2011年,二人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并明确养子无继承权,2016年,于大妈因病过世。于大妈过世后,王大爷前往银行提取其银行卡中遗留的30万元存款,取款时连续3次输错密码银行卡被“锁”,取款无果。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王大爷需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生效文书,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后方能提取存款。因与养子失去联系,养子无法到场办理公证,王大爷只得起诉确认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却又因为无法提交公证需要的诸多证明材料而不得不作罢。

前后历时两年,王大爷依旧没能顺利将存款取出,无奈之下,王大爷将银行诉至法院。

庭审法官李林强

2018年,朝阳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王大爷确系已故存款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2018年4月,法院判决于大妈银行卡中的30万元存款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

法院致函银保监会建议修改旧规

朝阳法院对此类问题进行调研发现,王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上海、浙江、辽宁、山东等地也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规定》已实施20余年,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普及,该规定中预设的公证义务增加了当事人办理存款继承的程序性难度,影响了交易效率,且存在将存款共有关系、储蓄合同关系与继承关系混同的问题。

2018年11月,朝阳法院向银保监会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存款支取手续,对能够提交储户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足以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的,准予支取存款,为继承人取款提供更多便利。

法院同时建议银保监会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信息的在线核实;鼓励商业银行在储蓄存款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由存款人明确在其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等情况下,指定存款可由谁支取;建议引入见证制度,增强继承等复杂情形下取款的规范性;倡导商业银行通过银行业专业调解机构化解纠纷,由行业调解机构推荐的专家、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或提供意见。

司法建议函

针对上述建议,银保监会回函表示,拟取消已故亲属存款查询的强制公证要求,鼓励银行建立小额纠纷处理机制,允许对小额存款继承提取免于公证,推动银行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推动身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

银保监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

2019年4月19日,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依据该《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多次就存款继承相关法律问题与朝阳法院进行沟通,进一步采纳法院建议。近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取消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1万元以内存款的继承公证要求,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受惠人群范围,允许银行在5万元以内自行上调免公证提取的金额上限。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信用环境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下,《通知》兼顾了保障存款安全和保护继承人利益,将有效解决小额存款继承公证问题,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刘佳宝 汪希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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