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追尾2次,双腿截肢!长沙的哥遭两车“夹击”!

撞车可怕吗?

如果只是轻微剐蹭

那么快速拍照后

将车移至路边处理

事情可能并不严重

但如果演变成二次事故

其结果往往十分惨痛

6月2日凌晨,在长沙大道西往东方向,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追尾出租车司机李某明下车拍照取证时,又遭到另一辆小车的碰撞,导致李某明被挤压在两车中间,而两次事故相隔仅3分钟。今日,雨花交警大队通报了这起因二次事故导致的严重事故,的哥李某明已被实行了截肢手术。

追尾后未做现场防护,的哥被两车“夹击”

6月2日零时43分,长沙大道古曲南路与嘉华路路段,的哥李某明驾驶着车牌为湘AX***2的出租车由西往东行驶在车道上,在行至郑州日产4S店附近时,由于跟车太近,追尾了前方一辆湘A4***2的白色小车。

记者从李某明车内行车记录仪看到

事故发生后

两车熄了火,关掉车灯

停在路中间

被追尾的小车车主和李某明先后下车

查看车辆受损情况

零时46分,在小车车主看完追尾部位后,李某明也来到了两车中间,由于天色太黑加上没有车灯,他拿起手机借着屏幕的光想看清受损部位,一边看一边跟小车车主商量起赔偿事宜。

就在这时

出租车后方

一辆小车冲撞上来

撞击在李某明出租车的尾部

巨大的冲击力让出租车往前位移

也让李某明的下半身

被此前发生追尾的两车“夹击”

行车记录仪中,李某明的下半身被两车完全挤压,表情痛苦,不断捶打着车辆。“我们接警后到现场发现,三车都停在道路中间,受损严重。”雨花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仲双利告诉记者,作为这两起事故中唯一的伤者,李某明当天就被送往医院。

雨花交警大队122中队调查发现

第一起追尾事故发生后

事故双方并没有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标志

“当时在双方协商时附近还有车避让。”仲双利介绍,造成二次事故的第三辆车车牌为湘AP***0,驾驶员邓某自称事故发生时手机上刚好来了信息,“自己低头看了一眼,等到发现前方有两台车的时候,已经来不及避让,而且由于慌乱,误将油门当成了刹车。”

事故发生后,在湖南旺旺医院接受救治的李某明,因双腿粉碎性骨折被实行了截肢手术。据悉,李某明是一名个体出租车司机,事故发生后,其所在的出租车行业协会还为李某明发布了捐款倡议书。据悉,李某明今年40多岁,家中有47岁的妻子,长期身患尿毒症,还有一名80多岁、行动不便的老人需要照料,孩子目前仍在读书,因此他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这次事故对他和家庭都是一次灾难。

轻微事故尽快撤离现场,别让二次事故酿悲剧

目前,这两起事故依旧在进一步调查中,还未下达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办案民警认为三台车的驾驶员均存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仲双利告诉记者,第三辆车驾驶员邓某事发时在看手机,这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会导致驾驶员的视野变窄、反应速度变慢、反应时间变短,最终也导致邓某误将油门当刹车。”此外,第一次追尾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都没有迅速撤离现场,也没有在后方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而未做好事故现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对方协商,极容易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导致事故损害程度升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出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应处以2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引发二次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涉及人员应将车辆熄火,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晚上、雨雾天气,还应打开示廓灯、方向灯或者雾灯,同时开启车辆驻车制动,并在来车方向设立警告标志,提醒后方来车远离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做好前期安全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处理。

如果是轻微事故,当事人应迅速拍照撤离现场;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无法自行撤除现场的,应及时转移车上人员到安全地带,劝离疏散围观人员;高速路或快速路发生轻微事故的,应现场手机拍照后立即将车驶离主线行车道路,停靠到应急车道、路肩或驶出高速公路到收费站等候交警处理。同时交警提醒,驾车时千万不要玩手机,文明规范行驶,才是安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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