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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主动曝光问题整改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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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主动曝光问题整改处理情况 来源:云南日报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通报省司法厅党委主动曝光问题整改处理情况

  1月21日、22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连续通报了省地矿局党委和省有色地质局党委主动曝光巡视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今天,继续对省司法厅党委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至此,2020年9月主动曝光巡视发现问题的3家省直单位的整改处理情况已全部公开通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擘画了我国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十四五”开局之年的经济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蓝图已经绘就,使命催人奋进。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是关键、作风是保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将立足职能职责,切实扛起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坚定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科学有效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的建设,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21年1月23日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主动曝光问题整改处理情况通报

  2020年9月30日,省委巡视省司法厅及下属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开曝光后,厅党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对每一个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坚决整改处理到位。

一、省司法厅党委整改落实情况

  省司法厅党委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政治和纪律要求上来,成立以厅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下发整改通知,紧盯问题不放,做到问题整改未完成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销号。坚持刀刃向内,每个问题见人见事见金额见细节,违规发放奖励、报销费用、超标金额全额清退、颗粒归仓,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把问责追责的板子打到具体事、具体人,精准定责、严肃问责,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彰显党规党纪权威,坚决做到曝光的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应,涉及人员个个受处理、人人受教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级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诫勉问责,免去现任职务1人;受到诫勉问责3人;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8人;受到诫勉谈话2人;受到谈话提醒48人;责令12人作出书面检查;对50人开展批评教育,责令在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情况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139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具体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一)省司法厅机关及下属单位问题整改情况

  1.2017年3月3日、9月25日,省司法厅违规发放专家评审费、安全奖,合计3510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时任驻厅纪检组组长杨琼瑛受到约谈;责令副厅长齐金岭作出书面检查;原副厅长赵立功因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赵晓萍、副处长李志钢受到诫勉问责(与其他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合并处理);对时任办公室主任王勇、办公室副主任李绍彩进行批评教育(与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列支值班干部工作餐费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合并处理),时任办公室副主任黄卫洲受到批评教育;对经办人何韶春进行提醒谈话。

  2.2017年9月17日,省司法厅原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19名考务人员公款吃喝,合计2266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责令副厅长李瑾、时任厅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陈洪涛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人员苏莹、王艳美、王卫平、富李伟、刘绍洲、张颖锋、余华、梁俊友、章子凌、闫宇、黄卫洲进行批评教育;对熊俊亮、段瑾飞、冯敏、吴柯颖进行提醒谈话。

  3.2017年春节期间及2018年2月14日至6月18日,省司法厅先后以公务接待费列支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值班干部工作餐费共计430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人员处理如下:对时任办公室主任王勇、办公室副主任李绍彩进行批评教育(与超标准公务接待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合并处理);对经办人何韶春进行提醒谈话。

  4.2017年6月20日、8月4日,2018年12月5日,省司法厅接待超陪餐人数,费用报销凭证不全,无接待人数及陪餐人数明细。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人员处理如下:责成副厅长赵祖平作出书面检查;时任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穆勇,因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对刘志刚、熊俊亮、何韶春、白瑞仙、邵煜进行提醒谈话。

  5.2017年10月15日至2018年5月22日,省司法厅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04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人员处理如下:对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李剑岗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与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并报销费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对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岳景录进行批评教育;对杨蕊华、郝宇宏、赵艳洪、管国金、王艳艳、王珊进行提醒谈话。

  6.2018年11月4日至25日,省司法鉴定协会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60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时任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吉志勇进行约谈;对时任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省司法鉴定协会副秘书长刘志明,财务人员徐天乐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办人任素明、赵丽萍、白伟、常兴进行提醒谈话。

  7.2018年6月30日,省律师协会理事马巍,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并报销机票费用210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时任会长万立、时任协会副会长熊斌进行提醒谈话;责令违规乘坐头等舱的省律师协会理事马巍作出书面检查;对财务人员顾璇、吴冬,经办人冯稚雅进行提醒谈话。

  8.2017年8月7日,省司法厅会议费报账凭证仅附呈批件和发票账单,无会议通知、参会签到表、费用明细等单据。目前,已按照实际情况补齐相关单据。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对经办人苏莹进行提醒谈话。

  9.2015年6月19日至10月30日,省司法厅举办文艺竞赛和书画摄影竞赛活动,支出活动费用301.55万元。

  对时任厅党委书记、厅长马继延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对时任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志华、吴俊明、吉志勇,时任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琼瑛,时任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普仲亮,时任厅党委委员、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林,时任厅政治部副主任和智辉进行约谈;对时任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副处长陈静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办人赵杰进行提醒谈话。

  10.2017年11月2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违规发放“完成学费收缴奖”5.75万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责令时任学院院长姜家雄、学院党委书记李卫东,时任副院长曹彤、傅革、韦桂宁作出书面检查;对办公室主任王新德,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鲁明林进行批评教育;其他34名违规领取奖金的教职工进行提醒谈话。

  11.2017年10月24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公款吃喝,花费158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人员处理如下:对时任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杨宏,时任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和智辉进行约谈,时任生活卫生装备处处长张永华等5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学院党委副书记李林声,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秦谨,时任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杨松,时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罗小军,办公室主任王新德、财务人员马旭昆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办人蒋晓晨进行谈话提醒。

  12.2017年8月16日至22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违规报销差旅费56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人员处理如下:对时任学院政治部主任杨松、财务人员马旭昆、经办人杨志梅进行批评教育。

  13.2017年5月12日,昭通市司法局组织公款吃喝,支出餐费596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时任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长王政辉,财务人员徐天乐,昭通市司法局副局长曹俊、昭通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科长王海波、工作人员孙昌志进行批评教育。

  (二)省司法厅下属监狱系统问题整改情况

  1.2015年12月7日、2016年7月7日,省监狱管理局违规超额发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932400元,已清退914452.91元(剩余资金因涉及违法犯罪人员,正组织追缴);2016年12月26日,违规配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10000元,已全数清退。

  (1)对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金马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林,时任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闫军,时任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和智辉,时任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朱兰芳,时任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庆林进行约谈;责令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马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宝堂,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春华作出书面检查。

  (2)对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波(与审批报销违规吃喝费、会务费、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合并处理)进行诫勉问责;对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曙伟,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绍年,金马集团副总经理包坤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金马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付建强,时任金马集团公司督察专员、副总经理饶昌顺,财务投资部部长程正运,时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汪宏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蒋文山(因还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时任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穆勇(因还有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时任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因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刑事处罚。

  (3)对会计苏鹤翎,工作人员王世超进行批评教育。

  (4)对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康建昆,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超胜、工作人员奚俊等67人进行提醒谈话。

  2.2016年3月9日、2017年5月3日,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公款吃喝,合计306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对时任办公室主任安治弘(与违规报销会务费问题合并处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办公室副主任杨刚、会计苏鹤翎、工作人员李皓进行批评教育。

  3.2017年11月20日、2018年5月7日,省监狱管理局超陪餐人数超标准接待,合计消费280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审批人时任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朱旭,因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刑事处罚;对时任财务处处长董林、时任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冯勇、办公室副主任王敬勇、会计人员苏鹤翎、经办人员李皓、赵枭枭进行批评教育。

  4.2016年8月23日,省监狱管理局违规报销会务费41653元。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对会计人员苏鹤翎、经办人员李皓进行批评教育。

  5.2013年10月31日至2016年12月15日,省小龙潭监狱违规配备运动用品,共计106025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时任党委书记、监狱长杨宏,时任党委副书记、政委吴东来进行约谈;对时任党委委员、副政委于泉清,时任狱政管理处处长彭波,狱政管理处工作人员易军3人(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总会计师段顺祥,时任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赵兴德,工作人员潘宇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总经济师毛凤珍、时任财务处处长杨阳、会计人员韩彩玉、潘廷周进行谈话提醒;对特警队队长杨成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2014年3月24日至2020年2月12日期间,省第三女子监狱违规发放“廉政文化活动奖励”“建党94周年表彰费”“QC(质量管理)奖励”“狱园好声音”奖金、工会干部补贴、授课费、裁判费、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信访工作经费、“四无”目标专项奖、“首届警察心理剧大赛奖”奖金、误餐补助、“公务办事补贴”、廉政活动补助经费、购物卡、违规为领导配备运动装备及超额配套精神文明奖,合计652671.5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2014年至2020年期间,省第三女子监狱违规用公款购买白酒、干巴菌、鸡 菌等高档食材及月饼、鞭炮,合计4281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省第三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亚俐和政委贺永斌违规配备值班备勤室和会议接待室问题,所涉及的2间办公用房已于2020年5月28日进行隔断改造,2020年6月9日改造完工,当日收回监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沙发、茶几、茶水柜、液晶电视、电视柜放置会议室使用。

  对涉及以上问题的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对时任党委书记、监狱长杨亚俐(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及设备问题一并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职级降为三级高级警长;

  (2)对时任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王成(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一并处理),时任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白新民,时任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李丹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

  (3)对时任工会主席黄继华(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报销工会活动费用的问题一并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对时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平仙(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一并处理)给予诫勉问责,并免去现任职务;

  (5)对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贺永斌(与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及设备问题一并处理),时任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戴梅(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一并处理),时任督查专员兼企业副总经理李继华(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违规用公款购买白酒、高档食材等问题一并处理),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杨贵新,时任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刘荣生,时任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李秋鸣,时任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兼企业总经理许秋生,财务投资部副部长侯玮,时任工会副主席高丽霞,时任狱侦科科长和凤芬,时任科技信息科副科长唐任,时任组织干部科科长李军,时任政治处副主任刘宇,监狱医院院长郭志刚,时任人事警务科科长李允格,时任纪检监察室主任邹大卫,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彭蕤,财务科工作人员任丽霞,监狱医生王志华,监狱医生徐正冰,组织干部科工作人员孙金叶,教育改造科工作人员吕颖,监狱工会经审委主任宋海云,监狱工会经审委成员宋向红,审计科工作人员张柏琼,人事警务科工作人员冯丹妮,工作人员黄卫,十二监区李震频、方迅等29人进行谈话提醒;

  (6)由省司法厅党委对省第三女子监狱时任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周树彬,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关建军进行提醒谈话;由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对省第三女子监狱时任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朱瑞(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一并处理),时任企业总工程师潘宇,时任办公室主任寸惠园,省监狱管理局生产技术部部长张治进行提醒谈话;

  (7)对时任党委书记、监狱长杨健进行批评教育;

  (8)对时任财务科科长吴辉然(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一并处理),工会会计何萍(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一并处理),工会工作人员莫兴艳(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一并处理),时任办公室主任王丽娟(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用公款购买白酒、高档食材等问题一并处理),食堂班组组长喻正权(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用公款购买白酒、高档食材等问题一并处理),食堂会计郜银翠(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用公款购买白酒、高档食材等问题一并处理),食堂仓库管理员罗颖(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违规用公款购买白酒、高档食材等问题一并处理)7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9)对财务科科长吴文辉、财务投资部部长杨春梅进行诫勉谈话。

  7.2015年1月1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省第三女子监狱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合计5818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人员处理如下:给予食堂出纳赵漫天等8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人员蔡琼、官静静、刘素娟、杨春梅(三监区)、张凌明、王超前、唐玲、陈禄英、雷文仙、黄鲁云、范晓兰、杨绍银、张发、徐有新、赵新春15人进行谈话提醒;由省监狱管理局对张梅、聂琳云、姜晓云3人进行提醒谈话。

  8.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8月17日期间,省第三女子监狱违规报销学习考察费用、超标准报销及超额报销费用,合计57233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人员处理如下:对时任八监区监区长蔡黎昕,时任办公室副主任何旭霞,办公室工作人员曾茂华,驾驶员黄云、马益进行谈话提醒。

  9.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省第三女子监狱工会机关一分会组织74人开展春游活动,违规报销交通补助、酒水等费用1260元。目前,已全数清退。

  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对时任机关一分会主席刘锐、计划基建科工作人员赖咏梅进行谈话提醒。

三、举一反三,着力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以此次主动公开曝光为契机,省司法厅党委进一步扛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持续加大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力度,坚定不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精准发力整改每个曝光问题的基础上,对照自检自查,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深刻反思问题产生根源,举一反三,系统上下全面开展自检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津补贴发放、会议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并着力从制度体系、工作流程、监督机制入手,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工作的流程、强化监督的抓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系统落实落地落细。严格执纪问责,强化监督检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构建和巩固巡视整改的长效机制。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

  作风建设无小事,事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任、信心。问题反馈阶段和曝光后第一时间,我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方案,坚持刀刃向内,问题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既针对曝光的每个具体问题精准发力,真改实改,又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完善制度体系,延伸监督触角,补齐工作短板,着力构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长效机制。厅党委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对党的十九大以后,特别是集中通报曝光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唯有严明的作风、过硬的队伍,才能肩负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省司法厅党委将以巡视整改为起点,从严从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全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担当、铁一般纪律的司法行政铁军队伍,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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