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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保部门梳理九大类主体责任 齐抓共管加强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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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为构建边界清晰、内容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为建立责权统一的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据悉,此次出台的《责任清单》规定了9类50个主体责任,明确了市委有关部门履行指导监督责任,人大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津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履行司法责任,市纪委监委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等。

此外,《责任清单》还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保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从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目标任务、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15个方面细化了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从履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区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等4个方面细化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方位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苗加兴表示,此次出台的《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甄别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标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最新工作要求,对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执法方面事权规范固化,逐条列出,实现“应纳尽纳”,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津云新闻见习记者 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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