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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偷井盖了!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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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3月2日,最高检举行“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相关情况。最高检 供图 钟心宇 摄

中国网3月2日讯(记者 彭瑶)近年来,因窨井盖被盗、破损、管理维护不当导致的坠井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打击涉窨井盖犯罪,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治理,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得到了住建部等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有力落实。

在最高检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各级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80余次,开展联合检查700余次,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000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200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300余个。

同时,致力于窨井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联合或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30余件。如陕西省检察院与省住建厅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窨井盖管理的意见》。北京市检察院推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其他8个市级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北京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病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为窨井盖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确标准和依据。

各地检察机关以《指导意见》为指引,积极履行办案职能,对涉窨井盖犯罪案件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特别是围绕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护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准确适用罪名,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拓宽案源线索,强化立案监督,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明显加大。

《指导意见》印发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以破坏交通设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案件比例从《指导意见》印发前的28%上升至37%。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罪名由盗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变更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检察机关深化内部联动,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横向协作,开启“刑事检察+”模式。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4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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