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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向“反剽窃基金”汇款,我们离“天下无抄”还有多远?| 周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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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谈

只有彻底扭转“抄袭者也能成功”的扭曲格局,我们才能真正迎来“天下无抄”。

2月26日,一场历经十余年的文坛争议终于画上了句号: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一事,终于以“反剽窃基金”的正式成立为标志,有了最终的结果。

去年年底,在111名业内人士的“联合抵制”之下,郭敬明就其当年的抄袭行为正式向庄羽作出了道歉。接到道歉后,庄羽随即倡议双方将相关作品收益捐出,成立一个反对抄袭、保护著作者合法权益的“反剽窃基金”。如今,这一基金正式成立,既令人感慨于庄羽多年的坚持总算没有白费,也向广大创作者发出了信号:靠着抄袭成名致富的路,绝不会再像过去一样好走,著作权遭受侵害的人们,更不必再忍气吞声。

作为当代中国文坛最知名的几桩著作权公案之一,郭敬明抄袭庄羽一案有着远超案件本身范围的社会影响。尽管早在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给出了抄袭成立、郭敬明败诉的终审判决结果。但是,郭敬明“拒不道歉”的表现,以及他此后大红大紫、顺风顺水的事业进程,却如同一根刺,刺痛着舆论的敏感神经。

“抄袭者”或许不是郭敬明唯一的标签,但他后来的经历,有力地证明了一件事——在当时的环境下,抄袭者也能在创作领域成功,甚至可以比原创者更加成功。这既令创作者灰心丧气,也在无形中扭曲了整个社会的创作环境。

十几年过去,郭敬明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向受害者庄羽郑重道歉,并和对方共同成立“反剽窃基金”,乍听起来像是一个辛辣的讽刺。但仔细想想,这个结果倒也十分合理——解铃还须系铃人,当年,郭敬明的成功给了所有反对抄袭的人“当头一棒”,如今,郭敬明因抄袭身陷窘境,不得不直面自己当年的过错,在受害者的指引下,以行动加以弥补,既是因果循环的表现,也是风气转向的先声。

对创作者而言,抄袭与剽窃从来都是不可原谅的过错。对传统文人而言,倘若遭受“抄袭”的指控,要么抵死不认,全力辩白,要么引以为耻,低头认错。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文化IP产业化的浪潮兴起,国内出现了一些以“放手大抄”来赚钱却几乎不在乎外界指控的例子。

一方面,文化界虽然在观念上素来鄙视抄袭,但是,除了谴责以外,抄袭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会付出多么沉重的代价。倘若一名创作者能突破自己心中的道德限制,就连法院的判决也未必能把他怎么样。反过来看,只要包装和营销足够到位,许多背负着“抄袭原罪”的作品,都在IP市场上卖出了极好的价钱。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性,自然不难让“聪明人”抓住其中的套利空间,进而助长抄袭这股歪风。

然而,随着大家的见识不断变广,品位不断提升,由抄袭、剽窃得来的作品,越来越容易被人“嗅”出低劣的味道。最近两年,在网文圈、画手圈等文化界的“小江湖”里,“鉴抄”几乎是长盛不衰的热门话题。尽管发生在这些小圈子里的讨论未必能“破圈”,也很少会让抄袭者受到法律追究。但是,这种趋势的出现,说明“坚决反对抄袭”正在成为多数创作者与阅听人的共识。相比之下,过去那种“正主抄袭,粉丝洗地”,乃至于有人放言称“我们抄的比原作还好”的场景,已经明显少了许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天下无抄”的梦想,离我们已经不再那么遥远。“反剽窃基金”的成立,正是中国社会在通往这一美好愿景的路上踏出的坚实一步。不过,这条路是漫长的,还需要很多人的坚实努力:只有进一步完善法治,让社会规范在打击抄袭这件事上发挥更多积极功能,彻底扭转“抄袭者也能成功”的扭曲格局,我们才能真正迎来“天下无抄”。

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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