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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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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讯】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鼓励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要求具备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分时租赁车辆。

  此外,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进行了规范。要求租赁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维护。(魏玉坤)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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