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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涉嫌受贿罪 广西三名厅级干部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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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15日讯 据最高检消息,日前,因涉嫌受贿罪等罪名,广西三名厅级干部被检察机关分别依法提起公诉。

政协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余兴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兴祥利用担任玉林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人防办主任、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办理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人防设备安装销售业务、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徐贵(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贵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职务晋升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张先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先进利用其担任宾阳县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彭瑶)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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