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弃养背后,还有1500万对不孕不育夫妇为求子痛苦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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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疑似美国代孕产子后弃养,引发央视在内的全网关注。(微博热搜榜前5中,3个与代孕事件相关)尽管郑爽在个人微博回应称是个人隐私,没有违法。但这次已不是明星私生活的娱乐八卦,而是有关生命伦理的严肃议题——
我们该如何看待代孕?代孕到底存在哪些伦理问题?明星去国外代孕是否违法?弃养被代孕婴儿是否涉嫌犯罪?
的确,像郑爽这种明星找人代孕,明明能生而不生,是把生育商品化了,同时也把自己的孩子当成了某种可定制的“商品”。为了免受疼痛也罢,为了维护形象也好,本质上都已背离父母子女的人伦价值。
我们有理由相信,明星群体中选择代孕生子的,恐怕不只郑爽一个。
比如不孕不育患者,比如老来失独家庭。对那些不幸的人群来说,代孕或许是一种救命稻草。
前几年有个案例,江苏一对夫妇在车祸中双双去世,两人都是独生子女。车祸发生时,一枚被冷冻的体外受精胚胎,正在医院等着做再也做不了的胚胎移植手术。4位失独老人为此请律师打官司,终于从医院要回了胚胎,又找遍各种代孕机构,终于在代孕合法化的老挝,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
世界范围内不孕不育率高达15%~20%,中国不孕不育夫妇约有1500万对。不孕不育者想要获得子嗣,代孕技术给了他们希望,但国内法律不允许,这些不孕不育的夫妇没法像明星直接去国外代孕,于是地下代孕黑市暗流涌动。
据《法制日报》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代孕中介已达四百多家。这种不受法律监管的地下代孕黑市,不仅手术风险问题凸显,还隐藏着各种伦理问题。
以最常见的代孕情形为例,已婚夫妇提供精子和卵子,体外受精后,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所代孕的子女究竟算谁的孩子?代孕妈妈有没有要求抚养的权利?
代孕是个漫长的过程,代孕妈妈有没有终止妊娠的权利?极端情况下,“保大”还是“保小”?雇主有没有权利因为不是男孩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代孕出现意外或者婴儿出现缺陷,怎么办?
很多人还特别担心,因为“出租”子宫能赚大钱,穷人女性会否被亲人强迫去代孕?
代孕技术如果走向泛滥,不仅穷人女性的子宫可能被“物化”“商品化”,代孕婴儿同样可能被“物化”“商品化”。
郑爽代孕事件中,这一家人讨论两个跟自己有着血缘关系的小生命,冷漠得就像是在讨论要不要“丢弃”一件“物品”,让人毛骨悚然,极度反感。因为是代孕,“借腹生子”的父母,到底没有经过十月怀胎和分娩之苦,他们对待孩子的血缘羁绊没那么深,而是将代孕宝宝视作一件“商品”。哪怕不是孩子出了什么健康问题,仅仅因为大人感情出问题,代孕婴儿的生命和人权也随时面临威胁。以上既是伦理问题,其实也是法律问题。换句话说,代孕技术的伦理问题,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紧密相关;反过来,如果代孕技术合法化不能摆上桌面谈,这些法律问题将永远不可能健全。
而这是一个悖论。以郑爽选择代孕的美国为例,代孕程序正是以法律作为保障,法律文件密密麻麻,事无巨细都需约定清楚,双方都有律师,保障当事人在怀孕过程中的权益。
在我国,代孕“犯法”,这是公众的朴素认知。只不过,犯的“法”只是原卫生部的一个部门规章,而且该部门规章针对的只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删除草案中的“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代孕”条款,不难看出立法者对于是“禁止”还是“规范”代孕,也非常谨慎。
一方面,不孕不育者的代孕需求真实存在,地下代孕市场也真实存在,因为缺少法律规制,屡屡出现人伦悲剧。
另一方面,即便目前国内全面禁止代孕,“郑爽们”通过国外代孕也可轻松绕过国内法律监管,而且,海外代孕的孩子回国入籍并无法律障碍。
生育不该成为商品,代孕技术不能滥用,这是社会普遍共识。
郑爽代孕事件之所以毁三观,既因为其滥用代孕技术,更因为其对婴儿人权极度漠视,其弃养行为甚至可能涉嫌遗弃犯罪。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国内禁止代孕对富人群体其实没有太大影响,代孕伦理问题也不会因为法律禁止而不复存在。
在几乎所有医疗活动中,法律与伦理从来密不可分。
具体到代孕,如何更好实现平衡,以伦理引导法律,以法律保障伦理,远比明星八卦更加值得讨论。
发布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