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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委员:建议研究完善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制度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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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吴晶委员:建议研究完善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制度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记者从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浙江省主委吴晶提交了题为《加强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拓宽共同富裕新路径》的大会发言,建议划分新业态劳动用工法律边界,明确劳动关系类型划分标准,坚持分类施策,统筹监管;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支持引导薪酬分配政策向数字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倾斜;研究完善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制度。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迅速兴起,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网络直播等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者大量增加。据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新就业形态的平台企业员工达623万人,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同时,疫情常态化之下“买菜靠网购,吃饭靠外卖,教育靠网课,开会靠视频,全民直播带货”,“宅生活”激发大量“宅经济”,涌现大批“宅就业”。

吴晶表示,这些数字经济新业态对扩大就业渠道、增加收入来源发挥了巨大作用。与传统就业相比,新业态呈现出从业人员年纪轻、学历较高、流动性大,工作关系灵活化,工作碎片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等特征,同时也出现了劳动用工“四难”问题。

一是用工性质界定难。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强的人身依存关系。而大多数新业态从业人员借助平台开展经营性就业和创业,“人”对“组织”的依附性和从属性逐步减弱,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给劳动关系界定带来了困难,使得新业态从业人员往往处于《劳动法》保护之外。

二是权责关系确认难。在传统的企业组织内部,因经济纠纷等产生的利益赔偿主体一般是企业。而新业态模式下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平台以虚拟化的方式存在,从业人员直接与消费者发生经济关系,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往往由平台从业人员进行赔偿。

三是用工权益保障难。新业态劳动用工多数不符合标准劳动关系的界定,从业人员在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保障不足,市场风险增加。

四是政府监管到位难。新业态劳动关系不断弱化,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滞后性,现有监管手段“无法可依”,政府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管。

吴晶表示,新业态劳动用工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应突破传统思维,以全新的视角加强对其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

为此吴晶建议,一是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和管理。划分新业态劳动用工法律边界,明确劳动关系类型划分标准,坚持分类施策,统筹监管。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推行和鼓励平台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协议,或通过集体合同制定劳动用工规范。制定符合新业态劳动用工特征的劳动标准体系,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安全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支持引导薪酬分配政策向数字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关键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加快新业态薪酬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兼职、一人多岗等灵活就业人员按次提成、计件取酬等工资制度。研究完善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制度。

三是完善社保政策和服务。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鼓励并允许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允许网络送餐、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拓宽失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保险,推进“网上社保”,完善数字人才在人才落户、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方面的政策,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四是畅通维权申诉和救济渠道。整合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力量,简化申诉流程,开办在线服务,探索“一窗受理”模式,构建快捷便利的维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成立多种形式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会组织,探索建立“互联网+法律”职工服务新模式。拓宽救济渠道,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探索试点跨地区联动监察和仲裁模式,切实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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