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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中广投资董事长王金生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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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 林振兴 1月22日,乐居财经获悉,因买卖合同纠纷,兰州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森宇地产”)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一纸限消令,案号(2020)甘0102执2367号 。

  同时,森宇地产法人兼天正中广投资董事长王金生也被关联其中,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旅游、度假以及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这也是王金生收到的第一封法院限消令。

  除了此次被限高以外,森宇地产还于2020年7月23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100元,案号(2020)甘0102执2367号。

  据悉,森宇地产成立于2002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王金生,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兰州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正地产”)和王金生分别持股70%和30%,经营范围囊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商业房屋租赁等。

  穿透可知,“二股东”天正地产创立于1995年,由兰州天正中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正中广集团”)和中广国际控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5%和25%,最终受益人为王金生,其本人持股53.625%。

  眼下,天正中广集团已发展成为一家集房地产开发、经贸、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和矿业经营等多行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重点围绕兰州市旧城改造,累计开发1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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