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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刺伤前女友获刑5年:经常争吵,女子两年前也曾被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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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垫江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持刀刺伤前女友,被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过程中,两人不时发生争吵。2018年9月17日,陈某某因被张某某持刀刺伤入院急诊,后被诊断为右侧背部皮肤软组织裂伤,隐匿性损伤。但因张某某表示悔恨,陈某某选择了原谅张某某,两人便仍继续维持恋人关系。但好景不长,陈某某提出不再和张某某保持恋爱关系,张某某便怀恨在心,并曾威胁陈某某。

2020年8月17日6时许,张某某携带水果刀到陈某某居住的小区楼梯处蹲守陈某某。当日8时许,张某某见陈某某出门上班,趁陈某某背对自己等电梯之机,上前刺伤陈某某背部、锁骨处、手臂等。因陈某某一直呼救怕被人发现,张某某遂走楼梯逃离现场,在下楼时将作案工具残缺的水果刀随意丢弃。

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亲友的劝说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10月26日,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感情纠纷报复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某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张某某在亲属的劝说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遂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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