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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只判主要责任?网友:为什么不是行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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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大家好啊!先跟大家抱怨一下啊,最近一段时间我一直在做交通事故分析,那自然就会看多许多事故案例,说真的,我都有点不太敢开车了......不知道大家能理解吗,真怕哪儿窜出个人来什么的,了解我的葱丝们都知道,这哥们儿还有被害妄想症......哎,没办法啊,如果大家都能遵纪守法,我也自然就不用写这些了,您说呢?

最近,在杭州又发生了一起引起热议的交通事故判罚,先看一下视频。

视频来自钱江视频

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轿车正常行驶,行人横穿马路,导致驾驶员急忙打轮撞向隔离带。

判罚认定

横穿马路被撞只判主要责任?网友:为什么不是行人全责?!

虽然是很少见的开罚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但通过网上观察网友留言,发现大家其实并不满意,大部分网友都觉得小轿车应该无责任,如果非要有连带责任,那7:3的比例也大了,9:1合适。

网友评论

横穿马路被撞只判主要责任?网友:为什么不是行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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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网友评论截图)

处罚比例及赔偿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横穿马路被撞只判主要责任?网友:为什么不是行人全责?!

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讲呢,此次事故机动车负次要责任,责任处罚比例应该是40%以内,那这起事故的责任比为百分之30%是合理的。

说个小感受,我个人感觉如果这人不是走神儿了的话,那可能是存在一些故意的行为的,只是这个没有直接证据,也只能通过行人自己的主观叙述来判定了。

横穿马路被撞只判主要责任?网友:为什么不是行人全责?!

就在前几天,我还写了一篇关于电动车闯灯被撞,判汽车无责的文章,也同样的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但据投票统计却表明了大家支持交警判罚并选择转发推广。

如果有不了解的小伙伴请点击该链接→电瓶车闯灯被撞身亡,判汽车无责!交警:依法定责,不和稀泥!

如果在欧美国家这种事会怎么判?

在美国因为各州法律有差异,所以各个洲之间会有些不同。但是因为美国地广人稀,路上基本是人少车多,所以人的路权要高于车。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下再撞到人,大部分州的法律还是会判定车要负全责的。

当然还有一些州法律规定,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并且很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各守其责,如果行人违规在先,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行人违法现象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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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横穿马路被撞只判主要责任?网友:为什么不是行人全责?!

为何行人无视交通法规?

1. 处罚力度小,存在侥幸心理

深圳对行人闯红灯处罚标准是国内最高的,根据新的处罚标准,最高罚款100元,最低20元。其中,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服从劝阻执意闯红灯者及闯红灯被处罚过两次以上者将面临100元的罚款;“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将被重罚50元,跟随带头者闯红灯的罚款20元。

这几十块钱可能对于大部分人来讲都不当回事儿,而且存在侥幸心理。

2. 安全意识淡薄

认为自己是弱者,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肯定会礼让自己,并且认为悲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3. 懒

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很多情况下就是一个字——懒。为了少走几步,为了省事儿。

横穿马路被撞只判主要责任?网友:为什么不是行人全责?!

我的看法

我还是那句话,不管您是汽车还是两轮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包括行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我们出行在外,都需要对自己、对别人负责。

那对于这次判罚,我个人认为机动车应该是判定无事故责任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汽车无责也需要承担10%的意思应该指的就是,如果真的是给行人撞伤了,也应该负责10%的赔偿责任。那我们交了交强险,这个责任就由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就好了。

那我的观点就是这些了,各位葱丝们,你们怎么看?老规矩,留言区见!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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