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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了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怎么办?补种方案来了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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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5日电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15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部署长春长生201605014-02批次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据介绍,根据国家药监局2018年8月13日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百白破疫苗(批号201605014-02)进行效价测定,检测结果百日咳、破伤风效价不合格,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信企业检测结果。

接到通报后,国家卫生健康委立即向安徽、山东两省通报有关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为降低百日咳和破伤风的发病风险,切实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关于长春长生201605014-02批次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方案》,决定对接种过该批次疫苗的儿童立即启动补种工作。

根据补种方案,补种对象为接种过长春长生201605014-02批次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

补种方案明确了补种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二)知情自愿,免费补种。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应补种儿童有序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接种单位补种。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接种单位负责。

在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方面,补种方案提出,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效价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地补种几剂次效价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破伤风)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应≤5剂。具体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接种过百白破疫苗(含效价不合格疫苗)达5剂的儿童

接种过长春长生201605014-01和/或201605014-02批次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接种及补种百白破疫苗(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达到5剂的,不再补种。

(四)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减少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的复杂性,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五)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补种方案要求,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安徽省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调配。各市、县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中新经纬APP)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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