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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锐评】北京商住房限购令"误伤"刚需 北漂者心归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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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锐评】北京商住房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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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公告要求,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个人,但个人购买需满足名下在京无房,以及在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条件。(新华社北京3月26日)。

【红星锐评】北京商住房限购令

图据网络

“靴子终于落地了!”

3月26日晚间,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对北京市的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进行监管,其中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限制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对商住房限购的先河。这是继此前几天限购要求认房、认贷和认婚之后,北京对楼市调控的又一击重拳。

或许,许多人还意识不到这条看似简单的消息背后的内涵,但对北京楼市有所了解的人,都明白这个限购令意味着什么。

所谓商住房——又称为商住两用房,与住宅不同,它不能落户,更没有学区,但它相对低廉的价格、坐落位置的优越与较低的购买门槛,一直以来都吸引着许多北漂者的目光,也让不少毕业不久的北漂青年有能力买房定居。

从公告要求来看,商住房的住宅特性正在被驱赶。原本的商业用途正在被恢复。

其中特别指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告还强调,在政策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

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第二: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红星锐评】北京商住房限购令

图据网络

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有其自有的逻辑,但也应看到,其政策发布之迅猛,让许多人一时措手不及,这背后有多少行政干预市场的意味呢?又有多少不甚科学、有待修正的具体政策呢?

有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商办类物业大约有50-60%是直接销售给个人的类居住类物业,另外还有40%左右的办公类产品,虽然不居住也大部分作为居住用途。

这种情况下,市场成交有可能出现50%以上的跌幅,而价格很可能在未来如果持续严格执行有30%以上的跌幅。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政府是在调控房价,不如说是借助各种强压的限购措施来调控人口流动,从而将大量无法留京定居的外地人驱赶出去,实现降低北京常住人口、祛除北京“大城市病”的目的。

让商住房还原其商业用途的本来面貌,这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大量商住房的“民用改造”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已经是楼市的“潜规则”,大家对此打擦边球的行为已经没有质疑,房地产开放商和地方政府的“默许”,令许多有购房刚需的消费者纷纷掏钱置业。

在官方发布的消息里,也承认:这种产品的主要受众为大量没有购房资格、为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非京籍人员。如何保障这类购房者的利益和基本需求,是限购令没有考虑到的。

换言之,此限购令一出,就意味着彻底堵死了外地人在京买房的可能。因为,必须要连续缴满五年社保或者获得北京户口,才能购买价格十分高昂的住宅小区,这对大多数年轻人来说,显然是天方夜谭。

我身边有不少朋友,实际上正是商住房的刚需用户。他们没有拿到北京户口,也没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等缴满五年社保,对这批亟待结婚、定居的年轻人来说,商住房是他们的最后一棵救命稻草。

也正因此,舆论对此限购令质疑声音不少,其中既有准备在京买房定居的无户口的年轻人,这等于全面封死了他们购房的可能;也有一些持有商住房的普通消费者,他们对未来个人资产可能有的不确定风险忧心忡忡。

但愿政府在推出限购令的同时,不要“误伤”刚需消费者,让他们的权益也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在具体执行中,多一些人性化的、灵活的方案,少一些“拍脑袋”的动作,能够让北漂者对未来仍怀有希望,进而慰藉他们本已焦灼的心灵。

作者 | 黄子路

编辑丨平静  实习生 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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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红星新闻”】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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