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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能源车补贴30% 淄博高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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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能源车补贴30% 淄博高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办法

齐鲁网9月13日讯 近日,淄博高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销售给高新区内用户并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两年内不得向区外转移)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近日,为加快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步伐,落实淄博市培育壮大五大新兴产业工作部署,高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重点聚焦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领域,加快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扶持资金管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暂行办法》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功臣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提供财政扶持资金。《暂行办法》对奖励和补贴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对高新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售量达到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开发奖励300万元,年销售量达到1万辆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销售给高新区内用户并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两年内不得向区外转移)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对公共领域新建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按建设换电设施费用投资额(不包含电池投资)的30%对建设单位进行补贴,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淄博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按照平台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车辆运营规模达到100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租赁运营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 500元的运营补贴,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补贴,从第三年起,不再予以补贴,单个新能源汽车车辆租赁运营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暂行办法》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具体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聘请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及补贴额度,并报管委会批复。奖励及补贴每年申报兑现一次,资金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审核及下发投资计划,并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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