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1. 详细解读“国外汽车品牌,在华合资公司不得超过两家”,有四种情况不受限制

通俗理解,用一个不太恰当、但是十分形象的比喻就是:国外汽车品牌,在中国可以有妻有妾,但不能再有小三了。说这个比喻不太恰当是因为,国家规定,作为合资方的中国车企,股权占比不得低于50%。也就是说,合资企业的话语权,还是要牢牢掌握在中国车企自己手中。

因此,当大众宣布要和江淮合资时,很多人坐不住了:德国大众要在中国找小三了!

真的如此吗?这里仔细研读下国家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该政策的第四十八条规定:

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下面划重点、详细分析:

◆ 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即该政策限制的是,同一类汽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不能超过两家。例如,德国大众已经在中国有了南北大众两家合资企业,而且南北大众生产的都是乘用车,这时如果德国大众再和力帆汽车合资生产摩托车,这是可以的。

这里再顺便普及一下,乘用车和商用车具体是指的哪些汽车。

乘用车包括:轿车(比如两厢车Golf、三厢车朗逸)、SUV(比如哈佛H6)、MPV(比如别克GL8)、面包车(比如五菱)。

商用车包括:货车(比如解放卡车)、客车(比如宇通客车)。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整车分类

◆ 生产企业:即该政策限制的是生产制造企业。我们知道,汽车的整个生命周期有诸多环节,比如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售后等,另外还有汽车金融、甚至汽车装饰、汽车维修等等诸多汽车周边产品。例如,丰田在中国已经有广汽丰田、一汽丰田两家合资企业,这时如果丰田再和二汽东风合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可以吗?从政策解读上,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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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命周期阶段

◆ 整车产品:即该政策限制的是整车产品,汽车产品,除了整车以外,还有汽车零部件、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器等等。例如,本田已经在中国合资了东风本田和广汽本田,这时本田再和中国万向合资一家汽车零部件厂家,也是不违反政策的。

◆ 新能源车:随着汽车四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带动的汽车产业升级转型,电动乘用车和电动商用车合资企业,也不受“两家”的限制。这一点并不是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原文中解读出来的,而是针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放出的政策优惠。这和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不限行、不限购、全新绿色新能源车牌、还有国家和地方购车补贴等等,是一个道理。

◆ 未来无限可能:目前而言,可以不受“两家合资公司”限制的,有以上四种例外。但是,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实际需求变化,可能会有更多空间、更多可能、更多政策松口。

说到底,政策也是人制定的,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刺激并保护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随着中国汽车工业所处历史阶段的推进和实际需求,调整政策以满足汽车行业发展也是必然的。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不受“两家合资公司”限制的四个例外

2. 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满足“新能源车”条件,但德国大众并非此举第一人

◆ 江淮大众:定位新能源

德国大众和江淮汽车的“前世回眸”可以追溯到2015年,到去年9月份,双方就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计划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出行方案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仅仅半年时间之后,江淮大众项目就获得了安徽国资委审批通过。

最终在今年5月份时,江淮汽车收到国家发改委对于大众、江淮汽车新合资项目的正式批复: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深化中德电动汽车产业合作,国家发改委同意建设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项目名称“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将设立全新自有品牌和商标,创新技术合作和商业模式,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发改委对江淮大众的批复

所以不难看出,在两位总理的积极推动下,江淮大众正是顶着新能源车的光环面世出生的。江淮大众合资期也是25年,将利用江淮汽车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池包车间、研发中心、公用动力及办公设施等,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 以新能源名义迎娶小三的,德国大众并非第一人

虽不是德国大众,但也是一家德国名企,那就是汽车的鼻祖---奔驰。戴姆勒早在2005年就与北京汽车喜结连理,合作的结晶就是现在的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奔驰主要生车 奔驰乘用车产品,奔驰C级(配置|询价)车、奔驰E级车、奔驰GLA、奔驰GLC等。

就在仅仅2年之后,奔驰又联合正妻牵手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合资成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尽管福建奔驰当时定义的经营范围是奔驰商务车,但从其产品V级车、唯雅诺、威霆、凌特、威霆救护车、威霆警用车、威霆商旅车、凌特救护车、凌特应急通讯指挥车、凌特警用车等中不难看出,部分产品已经俨然是MPV。

从这个角度看,戴姆勒奔驰在中国的整车生产合资企业已经达到了两家,合资指标已经用完。

但2010年,一家造车新势力在深圳成立,那就是深圳腾势( DENZA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而腾势汽车是由戴姆勒奔驰与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比亚迪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

按照官方给出的解释,DENZA取的是“腾势而启,电动未来”之意,表达出借助双方资源整合和中国及全球新能源汽车崛起的大势,呈现腾飞而起的气势,带给消费者全新的电动汽车生活体验。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戴姆勒奔驰在华合资公司

3.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历史惊人相似,旧事惊人重演。就在11月27日,江淮汽车、德国大众、大众中国再签谅解备忘录,三方合作,合资企业(江淮汽车持股50%,德国大众和大众中国共同持有50%),共同研发、销售多用途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皮卡、MPV、电动商用车等)车型,并探讨潜在的合资模式。通过新的合资企业,双方将在多用途汽车先进技术开发、高质量产品研发及有效市场销售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并通过研发推动多用途车型设计和技术领域的进步,涵盖内燃发动机车型和新能源汽车等。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11月份江淮和大众谅解备忘录

前文刚刚论证了,“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正是走了“新能源车”的绿色通道,才得以落地实现。而11月份的备忘录中赫然在列的“内燃发动机”字眼,实在是太出人不意、引人注目!就像一颗雷,炸蒙了大伙!一时间,又有人质疑“江淮大众又造内燃机车” 。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德国大众合资公司

被“炸蒙”了的大伙甚至忽略了另外几个极为重要的字眼。前面列举了4个不受“两家合资公司”限制的例外,现在再来分析分析,江淮和大众到底有没有突破四个例外、踩踏政策红线?

◆ 新能源车:刚才已经提到了,江淮和大众合资已经不再满足这个条件。因为备忘录中明确写着“内燃发动机”。

◆ 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该条件显然也不再满足,因为“MPV”赫然在列,MPV属于乘用车,南北大众也是生产乘用车。

◆ 整车产品:这个条件也不满足,江淮和大众备忘录里表明产品是整车产品,而南北大众也一样,生产的都是整车产品。

◆ 生产企业:是的,这个才是江淮和大众此次签署备忘录的“免罪金牌”。仔细看备忘录可以发现,江淮汽车和大众是要新合资汽车公司,这个新合资的汽车公司主要是进行研发和销售(而不是“汽车生产”),而这个新合资的汽车公司和已经获批的“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不是一回事。或者更通俗地讲,如果“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是凭借着“新能源车”而成功落地的“小三”,而这个新合资的公司,则是凭借着“非汽车生产,仅仅是研发和销售”而成功落地的“小四”。

当然,“小四”的产品自己不生产,总得有生产者,这个对于江淮和大众就比较好解决了,毕竟江淮汽车的产品涵盖了重卡、轻卡、客车、A级车、B级车、C级车等等,生产线还是比较全面的,可以以“代工”的形式帮助“小四”生产。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江淮和大众合作燃油车,是要踩政策红线?

4. 江淮和大众,对彼此的需求都十分强烈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即便是真的细究,江淮和大众的合作还真是有据可依,并未敢造次到践踏政策红线。但是即便如此,还是避免不了“打擦边球”的质疑。但质疑声再多,也挡不住二者的郎情妾意和干柴烈火。

对于错失第一波合资潮的江淮汽车而言,这也算是搭上了合资红利的末班车,德国大众百年汽车经验,必然会对其研发能力提升等带来巨大推动作用。而对于德国大众而言,成立第三家合资公司,无疑是优化了其中国合资伙伴间的良性竞争,增加了其对南北大众今后的话语权。同时利用江淮汽车现有的生产、销售等资源,增加全球市场产销,提升集团利润也是一个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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