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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声:评级虚高、事前预警功能弱,这一行业将迎来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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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孙璐璐

导读:永煤违约事件给债券市场带来持续反思。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12月11日,央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会议由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主持。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部门和交易商协会负责同志,以及市场评级机构、发行人、投资人代表参加会议。

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并非行业例会。前不久永煤债券违约事件中所暴露出的评级行业评级虚高、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在此次座谈会中均有谈及。潘功胜指出,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评级行业存在的上述问题是行业多年的“痼疾”,改变并非一朝一夕。不过,有评级行业人士表示,从近年债市统一执法的实施情况看,未来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加强对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的监管,加大对评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国内评级行业上述问题的缓解和改善。

评级行业“老问题”未明显缓解

本次会议认真总结了近年来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问题,交流借鉴国际评级机构业务开展的经验,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措施。

潘功胜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等行业问题由来已久,尽管这其中有评级行业自身的问题和责任,但如果将这些现象简单归结为评级行业本身也有失偏颇。北京一评级行业资深人士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由债券发行人付费的信用评级收费模式容易产生评级虚高的问题,同时,监管对于金融机构投资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权重要求,一些金融机构自身也对所投资的债券的信用等级有门槛要求,导致如果发行人信用评级过低,将极大增加发行难度。加之我国信用债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结构和投资策略的多元化有待进一步丰富,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使得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多年来存在上述问题。

永煤债券违约事件下,让评级行业所存在的评级虚高、事前预警功能弱的问题再次凸显在聚光灯下。11月19日,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日,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事实是,我国信用债市场中发行主体集中在高评级、区分度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并未有显著缓解。根据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开发行主体共计 3863 家,同比增加 191 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人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 68.87%、62.62%和 31.90%,同比分别上升 3.05 个 百分点、2.42 个百分点和 2.28 个百分点。三季度,正负面级别调整共 86 次,正负面级别调整主要为级别上调,占级别调整次数六成。

三季度,证监会债券部、有关证监局、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对大公国际等7家评级机构开展了2020年联合现场检查工作,发现存在评级项目质量控制不足,部分评级公司对个别项目打分后调整存在随意性、上调依据不足或调整考虑不完整等问题。

评级行业或将加速整合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精神,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继续加强在评级自律规则标准统一和联合市场化评价等工作的协同,加大对评级机构的监测调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已形成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季度通报的惯例。

潘功胜强调,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不少分析人士预计,严监管趋势下,未来评级行业将加速整合。今年对评级行业影响最大的政策,莫过于证监会拟取消公司债的强制性评级要求,淡化发行人对评级的依赖。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俞春江此前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来说,公司债公开发行取消强制评级是评级需求加速从监管需求迁移至投资人需求的先兆,将会重塑整个信用评级行业的竞争格局。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竞争重心将转向评级技术体系竞争,建立有竞争力的评级技术体系满足投资人精准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成为新的竞争方向,如何成为更多投资人的信任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或付费外部评级机构成为竞争的焦点。

“预计评级机构间的分化将加剧,一方面,面临债券注册制下更多发行人进入债券市场意味着评级需求扩容,同时投资人付费评级的需求也将趋于成熟,可能形成发行人委托评级和投资人委托评级并存的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评级业将加速资源重组整合,或导致部分评级机构出局。”俞春江称。

发布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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