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师贪污被判刑,因一件事立功减刑了
张某是一家医院的主管护师
因犯贪污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社区接受矫正
2020年年初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爆发
张某前往武汉支援抗疫
检察院了解情况后
发出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决定……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社区矫正对象因抗疫有功获减刑的案例。
张某是安徽省阜阳市一家医院的一名主管护师,因犯贪污罪于2019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阜阳市颍州区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她一直表现良好。2020年初,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峻的时候,张某第一个向医院递交了请战书。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就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置于社区内,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张某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有20多年的急诊工作经验,而且参与过2003年抗击非典,虽然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但她希望能够参与其中。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不能随意离开所在辖区,要前往武汉必须要经过当地司法局的批准。于是,张某向颍州区司法局提交了申请。
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局长陆吉安说:
“考虑到疫情防控很重要,所以我们就向市支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进行了及时汇报,得到他们答复之后,我们批准了她的申请。”
2月15日,张某和同事一起抵达武汉,当天他们被分到了汉阳医院的发热门诊工作。每天一早,她就要到医院为病人登记、分诊,并进行核酸采样,身上穿着厚厚的防护服,她只能是不吃不喝、不上厕所。
2月25日,由于这家医院不再作为新冠肺炎的定点医院,张某接到通知,她可以先行撤离,但张某却选择了留在武汉继续抗疫,并再次写下请战书,随后她被分配到一家方舱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月23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的时候,注意到了张某的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能主动请战赴武汉抗疫,这种行为值得肯定,但是可不可以申请减刑,办案人员之间产生了分歧。
安徽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伟说:
“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社矫对象一般不予减刑,只有社矫对象符合重大立功条件,才可以参照减刑假释相关规定予以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阜阳市检察院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张某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奔赴武汉抗疫一线,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法定减刑条件,于是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阜阳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张某提请减刑。
今年7月6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张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由五年缩短为三年。阜阳市检察院依法对中级法院的裁定进行了监督。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于: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