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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  缩减限购范围放松限售条件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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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登海 北京报道

将长清区、章丘区调出限购范围之后,济南市又放松了限购区域内的购房条件。

5月23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即日起实施涉及限购范围、限售条件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三项调整政策,政策调整后,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

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天再次发布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三项新举措,放松了限购区域内的购房条件。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按照济南市此前发布的政策,当前,济南市的限购区域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新政落地后,在上述限购区域内有合理购房需求者,将进一步放松限制。

此外,济南新政还规定,济南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

缩小限购范围

记者了解到,2017年,济南市限购加码,同年4月19日,济南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当时政策规定,济南市户籍家庭二套房和非济南市户籍购房首付提至60%,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同时,将章丘、长清均纳入限购范围。

根据济南市最新的调整方案,5月23日起,济南市将从限购范围、限售条件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等3个方面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

在限购范围方面,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在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方面调整为,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据了解,继5月15日央行针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之后,5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调整为4.45%。目前济南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达首套房4.25%,二套房5.05%,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济南市住建局表示,此次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旨在更好地释放合理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者购房压力,对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放松限购区域内的购房条件

将长清区、章丘区调出限购范围后,济南市限购区域缩减至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不过,当前,济南市从支持养老及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方面放松了上述限购区域的购房政策。

在支持养老及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政策规定,济南市户籍家庭, 限购区域内家庭住房总套数在两套及以下,有父母投亲养老情况并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家庭有2个(含)以上子女的(子女已经取得本市户籍,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

在优化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方面,非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在济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由“近3年内连续2年”调整为“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以上”。

此外,济南市还优化了个人购房信贷政策。政策规定,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无住房的,无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视为首套住房贷款。非济南市户籍家庭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30%。

(编辑:王金龙校对:颜京宁)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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