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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吵架,中山横栏一男子酒后纵火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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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近日,中山市横栏镇永盛市场附近一公寓内一男子点燃公寓内床上用品后锁门离开,所幸发现及时,仅烧毁空调、床铺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时我在一楼,五楼起火房间隔壁租房的租客告诉我 507 房间有烟,有声音,然后我跑上去,发现房门是锁的,我就把门踹开,用灭火器控制了火,我就敲五楼其他租客的门让他们疏散,然后再跑回起火房间,又看到火势复燃,我又用灭火器和消火栓进行灭火 ...... "公寓管理人心有余悸地回忆说。

据了解,男子当天与老婆吵架后去喝酒,在酒精的作用下,回到公寓内把床上用品点燃后关门离开,隔壁租客发现后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进行扑救。中山市横栏镇民警于现场将嫌疑人蒙某抓获归案,面对民警的讯问,蒙某对故意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感后悔。

目前,蒙某已被依法拘留。

【以案释法】:

何为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让自己身陷囹圄。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梁健宇 袁慧蓉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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