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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上海公积金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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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对住房公积金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和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

《通知》称,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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