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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纳溪人民法院:“诚信教育”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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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23日电 (王超明 谢雅琴)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针对两起标的较小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开展“诚信教育”,通过讲法理、明道理、举案例等方式,两天时间便促使两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两起案件顺利执结。

  其中一起被执行人王某某与本案申请人徐某某系多年好友,2013年6月1日,王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徐某某借款18000元,偿还部分欠款后,尚余7000元待支付,经徐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1年12月7日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王某某仍旧未履约,徐某某于近日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开展财产查控并电话联系王某某前往执行局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如实申报财产,王某某在电话中表达自己的委屈,钱是帮别人借的,自己也是受害者,针对王某某的不满,执行干警从法律角度向其一一释明,并督促其应尽快主动履行案款,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

  通过执行干警多次劝说,王某某来到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当面将钱交到徐某某手中。“我这么多年都不能收回这笔钱,没想到在人民法院的帮助下,这么快就追回来了,非常感谢。”徐某某高兴地说。

  另一案则系劳务合同纠纷,2020年12月,被执行人刘某某联系申请人龙某为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龙某多次催收劳务费未果,万般无奈之下,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某仍旧未支付拖欠的劳务费,龙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致电刘某某,告知失信惩戒的后果,提醒其抓紧时间履行,刘某某得知自己成为被执行人,非常着急。“谢警官,我记错时间了,我马上凑齐剩余的钱。”当天,刘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将8000元劳务费支付给龙某。

  纳溪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努力健全主动履行正向信用激励机制,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耐心释法、促成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相结合,营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氛围,弘扬诚实信用价值内涵。同时,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完)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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