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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宣判:无罪!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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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羊城晚报消息,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和(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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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了“李四强涉嫌抢劫”一案,检察机关在庭上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李四强一方申诉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封面新闻从参与庭审人士处了解到,出庭检察员在庭上建议改判“李四强无罪”。庭后,李四强一方申诉律师曹夏博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庭审进行得挺顺利,相信会很快宣判。”

案情回顾:

智力障碍者携带逃犯身份证被抓坐牢

真正罪犯遭检举后已被判刑

案卷材料显示,2007年,智力障碍者、安徽利辛人李四强在南京打工时,被进行外来暂住人口检查的南京建邺警方查获。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后被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以“刘西文”的身份,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2009年,发现“刘西文”的身份有问题后,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审,得出李四强借用“刘西文”身份证冒名为“刘西文”作案的结论。此后,该案被告人“刘西文”的名字变更为“李四强”。

李四强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两获减刑,共减去刑期3年3个月。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回到老家,家人才知道了他的详细经历。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认为,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案发地广东汕头,决定帮他申诉。出狱两个月后,李四强病重不治去世。

李四强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2022年9月16日,在李四强家人的检举下,真正的刘西文,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以涉嫌抢劫罪逮捕。此后,刘西文被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西文对此没有异议。

李四强案再审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申诉律师:

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的案件

如不开庭重审,易导致冤假错案

曹夏博说,该案处理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的影响,该条解释称,“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曹夏博认为,此条解释通过裁定把开庭审理省略了,可能导致被告人的法定权利被剥夺,无法查清事实,影响审判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

由此,曹夏博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进行审查。

2023年11月28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复函曹夏博表示,“我们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上述规定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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