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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建造师考试开考40分钟,QQ上有人传答案!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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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安丘一男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从网上购买试题答案后通过QQ群多次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3.2万余元。山东高法发布消息,近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8年9月16日,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潍坊寒亭一中如期进行,考生苏某某在考试中用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反作弊小组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据苏某某交代,自己通过微信名为“女王范”的用户,花费1500元购买了工程管理和实务两门课程的答案。随后,“女王范”将苏某某拉进一个QQ群,称开考四十分钟至一个小时左右会将答案发送至该QQ群内。考试过程中,“女王范”向QQ群发布答案,苏某某拿出手机翻阅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2018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将涉嫌犯非法出售答案罪的李某林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李某林主动向法院退交个人犯罪所得327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1月份开始,在国家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中,被告人李某林先后三次从网上购买试题答案,然后出售给考生获利。2017年11月,李某林在国家消防师资格考试中,非法向他人出售试题答案,获利10500元。2018年6月,李某林在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非法向他人出售试题答案,获利12800元。2018年9月,李某林在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非法向他人出售试题答案,获利9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林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向他人非法出售试题答案,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公安机关扣押李某林作案用白色VIVO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李某林退交在案的犯罪所得3275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法官分析,针对考试作弊严重影响公平公正的正常考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的实际情况,在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月4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开始施行,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李某某不是唯一因考试而获刑者,最高法发布了10起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也与上述案件一样同为非法出售答案案。被告人李志刚联系考生推销作弊手段,并通过网络购买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答案。李志刚与考生彭某签订协议,约定帮助彭某利用作弊的方式通过考试后,由彭某支付其4万元报酬,并先行收取0.4万元。2016年9月24日10时许,李志刚获取通过网络购买的考试答案后,利用无线电设备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彭某发送考试答案,并通过手机微信向有购买意向的20名考生发送考试答案,被当场抓获。经比对,李志刚提供给考生用于作弊的考试答案正确率分别为75%和71.9%。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志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答案,属于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答案,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坦白、退赃等情节,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刚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其中,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代替考试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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