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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最新警情通报!5人相继落网!

黄三角早报-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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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广饶县公安局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多措并举,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断卡”行动以来,广饶公安结合辖区实际,以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压发力,持续扩大战果。

案例回顾

520日,广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打掉一“断卡”行动犯罪团伙,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有力打击了电诈犯罪活动气焰。

经查,自2022年3月底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0岁)、杨某(男,31岁)、邢某(男,38岁)、高某(男,45岁)、朱某(男,44岁)伙同他人,使用银行卡参与跑分,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案后,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买卖银行卡有哪些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贩卖、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

银行卡等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饶公安

将继续严厉打击整治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

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来源: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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