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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出台个人购房补贴新政!

黄三角早报-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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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

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通知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中心城区个人购买住房实施阶段性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比例

  对个人(家庭)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清契税的(含预售和现售),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

  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享受政府购房政策性补贴购买的住房,棚改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回迁房以及针对特定人群销售的住房均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二、 购房时间认定和补贴受理时限

  (一)购房时间认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与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契税缴清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7月1日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的住房,如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该套住房再销售时,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若购房人(包括同一家庭其他成员,以户口簿为准)在上述时间段存在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又购买住房的,超出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面积部分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低于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面积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受理时间。购房人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三、需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购房人本人或监护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购房人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转至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发放给购房人或监护人。具体补贴办法由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 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8比例负担。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负担。

六、政策宣传

  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将补贴政策、标准、时限告知购房人。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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