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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生遭遇电信诈骗自杀,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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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9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共8宗)。这些案例包括依法严惩利用虚假中奖信息、封建迷信、直播带货、网络投资及购物等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以及帮助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关联犯罪。

2016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慧、熊某江密谋诈骗财物。随后,陈某慧购买“钓鱼网站”域名及4万个手机号码信息,虚构“淘宝”平台或“奔跑吧兄弟”节目等中奖信息群发,再冒充客服人员以缴纳“保证金”“税款”等为由骗取“中奖者”的财物。

2016年6月至同年8月底,陈某慧、高某忠、范某杰、叶某锋、熊某江等人采用前述诈骗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蔡某妍等63人财物合计104.1万余元,其中蔡某妍被骗9800元后投海自杀。其间,林某雅明知叶某锋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其办理POS机,后叶某锋通过该POS机以刷卡消费方式为陈某慧及他人转移诈骗所得等资金420.2万余元。 2016年7月2日,被告人陈某亿办理5张银行卡并出售,上述银行卡亦被陈某慧等人用于诈骗犯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陈某慧还雇用他人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组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慧、范某杰、高某忠、叶某锋、熊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犯罪团伙诈骗数十人,一被害人因被骗自杀,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五人均是主犯。林某雅、陈某亿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销售点终端机、银行账户予以协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表示,被告人陈某慧等结成诈骗团伙,诈骗对象包括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并造成一名即将入学的大学生自杀的恶劣后果,人民法院对陈某慧顶格量刑,彰显了对电信网络诈骗首犯、组织者、罪责严重者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决心。此案同时警醒大家提高警惕,不轻信所谓“中奖”等“意外惊喜”,拒绝“以小博大”的利益诱惑,共同构筑识诈防诈网络。

编辑:邬嘉宏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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